英文名称 | Lopinavir | ||||||||||||||
其他名称 | ABT378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到浅棕黄色粉末,易溶于甲醇、乙醇,溶于异丙醇,不溶于水。 | ||||||||||||||
贮存条件 | 密闭、防潮保存于20~25℃。胶囊剂保存于冰箱(2~8℃)。 | ||||||||||||||
适应证 | 用于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的组成药物。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HIV-1蛋白酶特异抑制剂。其复方制剂称为Kaletra(Lopinavir/Ritonawir,4:1)。洛匹那韦0.5nmol/L抑制野株HIV-1蛋白酶活性93%,比抑制人天冬氨酸蛋白酶的活性低≥10000倍。体外抑制HIV-1的IC50为4~17nmol/L。洛匹那韦在体内迅速代谢,利托那韦显著抑制其代谢,使其AUC增加>100倍,故临床用制剂为两者合剂。洛匹那韦及利托那韦均与α1-酸性糖蛋白及血清白蛋白结合,体外培养液中含50%血清时,洛匹那韦IC50增加5~8倍,利托那韦IC50增加20~30倍。体内、外均已分离到对洛匹那韦耐药的变株,体外在逐步增加洛匹那韦浓度下,培养142天,可分离高度耐药变株,具有多处突变(I84V、L10F、M46I、T91S、V32I、I47V、V47A、G16E及H69Y),IC50增加338倍。此株对利托那韦及沙奎那韦的IC50分别增加22及4倍。临床可根据HIV-1分离株突变位置的数目,预测治疗反应率。当突变数为0~5、6~7及8~10时,临床反应率分别为91%、81%及33%。 ⑵药动学:中等脂肪餐可增加胶囊剂及口服液AUC48%及80%。衡态时,Cmax为9.6mg/L,tmax为4.2小时。间隔12小时投药的AUC12为82.8mg/(L·h),Ctroμgh为5.5mg/L,t1/2为5.8小时,CL为6.4L/h。Kaletra(400/100mg)的抑制商(inhibitoryquotient)为>75,而其单独PIs(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茚地那韦、奈非那韦及安普那韦)的抑制商只有≤4。洛匹那韦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8.2%~99.2%。洛匹那韦由NADPH及CYP3A4/5依赖途径代谢,利托那韦抑制洛匹那韦代谢依赖于剂量,其Ki为0.013μmol/L,洛匹那韦主要代谢产物M1、m³及M4对HIV-1抑制作用比洛匹那韦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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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患者(成人及儿童)一般耐受良好,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腹泻、虚弱、转氨酶升高、高血糖、脂肪再分布及脂肪代谢异常,可能增加血友病患者出血等。 | ||||||||||||||
肝损伤 | ⑴肝毒性:
接受洛匹那韦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的患者出现一定程度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的比例很高。3%至10%的患者血清转氨酶水平有中度至重度升高(超出正常值上限5倍),人类免疫性缺陷病毒(HI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合并感染患者的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概率可能更高。这些指标升高通常不会伴随着临床症状,且具有自限性,甚至可能在持续治疗过程中恢复正常。曾发生洛匹那韦引致临床症状明显的肝病病例,但很少见。出现肝病症状或黄疸的潜伏期一般为1至8周,血清酶含量升高通常表现为肝细胞性、胆汁淤积性或混合性。损伤通常为自限性的;然而,曾出现致死的报告。此外,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患者同时感染HBV或HCV,则采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可能导致潜在的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恶化。症状一般在治疗2至12个月内出现,血清酶升高(肝细胞性)且血清中的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或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增加。尚无明确证据证明洛匹那韦会如部分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一样引致乳酸酸中毒和急性脂肪肝。 ⑵损伤机制: 洛匹那韦引致的临床肝中毒的原因可能是:洛匹那韦通常在肝中代谢,主要由细胞色素P450系统(CYP3A4)代谢,导致毒性中间物的产生。如果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患者同时感染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在接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包括洛匹那韦)治疗后,可能会引发潜在慢性肝炎。发病原因可能是免疫系统重构、病毒相互反应或药物对肝炎病毒的直接作用。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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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洛匹那韦与去羟肌苷、克林霉素、奈非那韦、利托那韦联用可增加腹泻。 ⑵洛匹那韦与地拉韦定、依非韦伦、氟康唑、异烟肼、酮康唑、伊曲康唑、奈非那韦、NRTIs、其他Pis、利福平及利福布汀联用可增加肝毒性。 ⑶洛匹那韦与辛伐他汀、洛伐他汀等“他汀”类药物联用时使后者的药物浓度显著升高,应避免同时应用,如阿托伐他汀的AUC上升5.88倍。 ⑷洛匹那韦使美沙酮AUC下降53%,需调整美沙酮的剂量。 ⑸洛匹那韦使西地那非AUC上升,西地那非剂量在48小时内不要超过25mg。 ⑹洛匹那韦与氟卡尼、普罗帕酮、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比利、匹莫齐特、咪达唑仑、三唑仑、二氢麦角胺、麦角胺及麦芽汁不要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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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口服液含42%乙醇。 | ||||||||||||||
用法与用量 | 400mg洛匹那韦+100mg利托那韦,一日2次,与食物同服。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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