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Fotemustine | |||||||
其他名称 | 武活龙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淡黄色冻干粉末,易溶于乙醇和水,对光敏感。 | |||||||
贮存条件 | 避光,2~8℃贮存。 | |||||||
适应证 | 原发性脑内肿瘤和播散性恶性黑色素瘤(包括脑内部位)。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亚硝基脲类抗有丝分裂的细胞抑制剂,具有烷化合氨甲酰基化作用,动物实验显示其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其化学结构中含有一个丙氨酸的生物等配物(1-氨乙基磷酸),易于穿透细胞和通过血脑屏障。 ⑵药动学:静脉输注后,其血浆清除率单次或二次幂动态变化,半衰期很短。其分子几乎全部经代谢分解,而且血浆蛋白结合率较低(25%~30%)。在一线化疗中,本品可提高血液方面的耐受性,以往未进行化疗的患者白细胞减少40.4%,曾经化疗过的患者白细胞减少48.9%;以往未进行化疗的患者血小板减少33.9%,曾经化疗过的患者血小板减少40.4%(n=153)。 | |||||||
不良反应 | 主要为血液学方面的影响,以血小板减少(40.3%)和白细胞减少(46.3%)为特征,房事较晚,分别在应用首剂诱导治疗后4~5周和5~6周达最低点,若在本品治疗之前进行过其他化疗和(或)与其他可能诱发血液毒性的药物联合应用时,可加重血液学毒性。此外,用药后2小时内出现中度恶心和呕吐(46.7%)、中度暂时性可逆性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及胆红素升高(29.5%)、发热(3.3%)、注射部位静脉炎(2.9%)、腹泻(2.6%)、腹痛(1.3%)、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0.8%)、瘙痒(0.7%)、暂时性可逆性神经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感觉异常、味觉缺失)(0.7%)。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骨髓抑制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注意事项 | 不推荐将本品用于过去4周内用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本品只可考虑用于血小板和(或)粒细胞计数分别≥1×1012/L和≥2×109/L的患者。每次用药前,都应做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剂量。从诱导治疗开始到维持治疗开始,推荐的间隔是8周,在2个维持治疗周期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3周。推荐在诱导治疗或后进行肝功能检查。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苯妥英钠(为了预防某些抗肿瘤药诱发的惊厥时应用)有禁忌。 ⑵应用多柔比星、柔红霉素、卡铂、顺铂、卡莫司汀、长春新碱、长春碱、博来霉素、甲氨蝶呤时,由于细胞增殖抑制药导致苯妥英钠在消化道吸收减少,从而诱发惊厥的发作。可短时间与抗惊厥的苯二氮䓬类药合用。 ⑶免疫抑制药如环孢素等可能引发过度的免疫抑制,导致淋巴细胞增生。 ⑷本品与大剂量的达卡巴嗪(400~800mg/m²)合用出现肺部毒性表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当联合应用时,推荐按照下列交替用药方案:本品第1天河第8天各用100mg/m²;达卡巴嗪第15、16、17、18天连续用,剂量为250mg/(m²·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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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准确取4ml无菌的乙醇溶媒,溶解小瓶中的福莫司汀,剧烈振摇,直到粉剂完全溶解,将福莫司汀溶液加入5%的葡萄糖注射液250ml,作静脉滴注。依此法制备药时应避光,静脉缓慢滴注1小时以上。单一药物化疗包括诱导治疗:连续用药3次,个间隔1周;然后是治疗休息期4~5周;维持治疗:每3周用药1次。标准剂量均为100mg/m²。在联合化疗时,免去诱导治疗的第3次用药,剂量仍维持100mg/m²。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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