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Cladribine | |||||||
其他名称 | 克拉曲滨、艾博定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闭,2~8℃保存。 | |||||||
适应证 | 试用于经干扰素治疗失败后活动性的伴有临床意义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以及疾病相关症状的毛细胞白血病(HCL)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系氧化嘌呤核苷类似物,其结构类似氟达拉滨与喷托司汀。对脱氨具强大的抵抗力,且有明显抗肿瘤作用;对增殖期与非增殖期细胞均有致死作用,对淋巴细胞及单核细胞有毒性,可诱导细胞凋亡。本品不被腺苷脱氨酶所灭活。 | |||||||
不良反应 | 有骨髓抑制,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胃肠道反应,肝肾功能障碍、脱发等,但较轻可耐受。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为有效抗肿瘤药,同时也具有严重的潜在毒副作用。因此,本品应在三级甲等医院使用,应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临床医生指导下使用。 ⑵在用本品治疗的患者,特别是高剂量时通常可观察到严重骨髓抑制,包括中性白细胞减少、贫血和血小板减少。参与临床研究的大多数患者在治疗开始时都具有血液学损害(为毛细胞白血病活动期的临床表现)用本品治疗后,外周血计数恢复前血液学呈现进一步损伤。治疗开始的第一个2周内,平均血小板计数、ANC和血红蛋白浓度下降,然后分别于第12天、第5周和第8周增至正常值。治疗的第一月应着重注意本品的骨髄抑制作用。因此,本品从给药开始最初4至8周内,除了连续注意患者的体征变化外,须定期作血液学检査,以便及时发现患者是否出现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以及潜在继发的感染或出血。与使用其他有效化疗药一样,应监测患者,特别是肝、肾功能失调患者的肝、肾功能。 ⑶治疗中和治疗后,应定期监测患者的血液学以检测骨期造血功能抑制程度。临床研究中所有细胞计数出现可逆性减少后,于第12天平均血小板计数达100×109/L,第5周平均绝对中性 白细胞计数达1500×109/L,第8周平均血红蛋白达12g/dl.外周血计数恢复正常后,应进行骨髓吸引术和活检以确定本品的疗效。应进行适当的实验室和放射学研究以调査发热不良反应。应 定期对肾和肝功能进行检测。 ⑷本品对于骨髗造血功能的抑制基本上是剂量依赖性和可逆性的,可在1-2个月内逐渐恢复。如遇严重情况,应按有关治疗原赇如输注血液成分、给予抗生弃等座善处理。 ⑸治疗的第一个月,大约2/3的患者(131/196)因使用本品而出现发热(131/196)。总的来说,47蚁(131/196)纳患者同时出现中性白细胞减少(131/196)湘发热,其中62位(131/196)伪严重中 性白细胞减少患者(131/196)。由于发热大多发生于中性白细胞减少患者,治疗的第一个 月应紧密监测这类患者并根据经验进行抗生素治疗。虽然69%、的患者出现发热,但不到1/3的发 热副作用由感染引起。已知本品具有骨髄抑制作用,医生应权衡感染期患者使用本品的利弊。 ⑹目前尚无足够数据显示肝或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剂童。大剂量使用本品的患者有急 性肾功能损伤的报道。本品应慎用于骨髓、免疫及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怀疑有肾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也应慎用本品。 ⑺其他血液恶性肿瘤患者经本品治疗后很少有肿瘤溶解综合症的报道。 ⑻在剂量爬坡研究中最高剂量组(大约为推荐用量的备)观察到外周轴索多发性神经病,患者并未接受环孢菌素或全身放疗治疗.但一般按推荐的标准剂量方案给药,很少出现严重的神经毒性。 ⑼本品不得以含有葡萄糖的注射液作为稀释剂,因葡萄糖可以促进克拉屈滨的分解。本品的输液中不得随意加入其他药物。 ⑽由于本品为潜在的细胞毒药物,因此处理、配置和使用本品时都应加以注意。 ⑾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的结果表明,本品可致胚胎死亡或发生畸变。除在绝对需要的情况之外,不得将本品用于孕妇。建议育龄妇女避免怀孕。尚未确知本品是否可随乳汁分泌。因为许多药物都会经乳汁排泄,并且克拉屈滨存在潜在对胎儿的危害。哺乳期妇女如需使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⑿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充分确定。 ⒀老年用药:因为临床研究中未包括足够的65岁以上人群,尚不能确定他们的反应是否与年青人不同。老年患者对本品的骨髄抑制和肾脏毒性等比较敏感,应谨慎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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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给予本品期间如同时使用对骨髓造血功能、免疫功能和肾功能有损害作用的药物,可能加重本品在这些方面的毒性。 | |||||||
给药说明 | 本品不得以含葡萄糖的注射液作为稀释剂,因葡萄糖可以促进分解。 | |||||||
用法与用量 | 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0.09mg/(kg·d),溶于500ml生理盐水中缓慢静脉滴注,连用7天。治疗毛细胞白血病建议24小时连续滴注,或遵医嘱。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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