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Bleocin | |||||||
其他名称 | 争光霉素、盐酸博莱霉素、Bleocin、BLM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肠道外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D | |||||||
性状 | 黄白色或白色冻干粉末、块状松散物。易溶于水,不溶于丙酮和己基醋酸盐。 | |||||||
贮存条件 | 密封、凉暗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适用于头颈部、食管、皮肤、宫颈、阴道、外阴、阴茎的鳞癌,霍奇金病及恶性淋巴瘤,睾丸癌及癌性胸腔积液。亦可用于治疗银屑病。软膏剂外用于乳腺癌和癌性皮肤溃疡。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与铁的复合物嵌入DNA,引起DNA单链和双链断裂。它不引起RNA链断裂。作用的第一步是本品的二噻唑环嵌入DNA的G-C碱基对之间,同时末端三肽氨基酸的正电荷和DNA磷酸基作用,使其解链。作用的第二步是本品与铁的复合物导致超氧或强自由基的生成,引起DNA链断裂。 ⑵药动学:口服无效。需肌内或静脉注射。注射给药后,在血中很快消失,广泛分布袋肝、脾、肾等各组织中,尤以皮肤和肺较多,因该处细胞中酰胺酶活性低,博来霉素水解失活少。在其他正常组织则迅速失活。部分药物可透过血脑屏障。血浆蛋白结合率仅1%。连续静脉滴注4~5日,每日30mg,24小时内血药浓度稳定在146ng/ml,一次量静脉注射后初期和终末消除半衰期分别为24分钟及4小时,静脉注射后t1/2相应参数分别为1.3级8.9小时,3岁以下儿童则为54分钟和3小时。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博来霉素15mg,血药峰浓度分别为1μg/ml及3μg/ml。有可能在组织细胞内有酰胺酶水解失活。主要经肾排泄,24小时内排出50%~80%。不能被透析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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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骨髓抑制轻微。本品可引起皮肤色素沉着,特别是骨隆起处(如踝部),指甲变色脱落,脱发,口腔溃疡,食欲不振。长期用药可致肺纤维化,可因肺功能不全而死亡。本品在动物中有致癌作用。 | |||||||
肝损伤 | 可能导致肝损伤。 | |||||||
禁忌症 | 对本类药物有过敏史;严重肺部疾病,严重弥漫性肺纤维化;严重肾功能障碍;严重心脏疾病;胸部及其周围接受放射治疗者;妊娠期几哺乳期妇女均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因所有抗癌药均可影响细胞动力学,并引起诱变和畸形形成,孕妇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给药,特别是妊娠初期的3个月。 ⑵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肺炎样症状,肺纤维化、肺功能损害,应与肺部感染作鉴别。 ⑶下列情况应慎用:70岁以上老年患者、肺功能损害、肝肾功能损害、发热患者及白细胞低于2500/mm³不宜用。 ⑷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肺部有无罗音、胸部X线检查、肺功能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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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抗肿瘤药或放疗药合用时应注意可能诱发间质肺炎,肺纤维化;头颈部放疗可加重口内炎、口角炎、喉头黏膜炎、诱发黏膜炎症。 ⑵吸氧增加的患者,例如,作为全身麻醉程序的一部分,使用本品肺毒性的风险增加,推荐减少吸氧的浓度。给予本品和顺铂的患者有增加肺毒性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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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总量不宜超过400mg。 ⑵第一次用药时,先肌内注射1/3量,若无反应,再将全部剂量注射完。 ⑶静脉注射应缓慢,不少于10分钟。 ⑷淋巴瘤患者易引起高热、过敏、休克,用药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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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肌内、皮下注射:一次15~30mg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5ml后使用。如病变周围皮下注射,以不高于1mg/ml浓度为宜。肌内注射应避开神经,局部可引起硬结,应不断更换注射部位。 ⑵动脉注射:一次5~15mg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液中,直接弹丸式动脉注射或连续灌注。 ⑶静脉注射:一次15~30mg溶于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5~20ml中,缓慢静脉注入。出现严重发热反应时,一次静脉给药剂量应减少到5mg以下。可增加给药次数,如一日2次。静脉注射可引起血管疼痛,应注意注射速度,尽可能缓慢给药。注射频率,通常一周2次,根据病情可增加为一日1次或减少为一周1次。总剂量,以肿瘤消失为治疗终止目标。一般总剂量300mg以下。 ⑷胸腔内注射,在尽量抽尽胸腔积液后注入20~40mg,并让病人变换体位使药液均匀分布。 ⑸小儿每次按体表面积10mg/m²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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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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