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Dexibuprofen | ||||||||||||||||||||||||||||
其他名称 | 右旋布洛芬、清芬、唯森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口服液体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适用于缓解各种关节肿痛症状,治疗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轻、中度急性疼痛。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右旋布洛芬为非甾体抗炎药,主要是抑制环氧化酶,减少前列腺素(PG)的合成而产生解热、抗炎、镇痛作用。 ⑵药动学:本品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与含铝和镁的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药,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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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常见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少数患者出现胃溃疡和出血、穿孔。 ⑵少见肾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症状、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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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
注意事项 | ⑴用药期间如发生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⑵用于晚期妊娠期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 ⑶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 ⑷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⑸慎用于下列情况:①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②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③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④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易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产生新的溃疡;⑤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衰竭;⑥有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过敏性鼻炎或荨麻疹病史的患者。 ⑹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生理性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⑺栓剂通过直肠吸收入血,一般胃肠道反应轻微、偶有局部不适感、食欲减退等。 ⑻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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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⑵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合用,增加出血危险。 ⑶本品与呋塞米合用减弱呋塞米的排钠和降压作用。 ⑷本品与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地高辛合用,右布洛芬的血药浓度增高。 ⑸丙磺舒可降低右布洛芬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 ⑹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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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口服:片剂和胶囊剂,①抗风湿:一次0.4g,一日3~4次;②轻、中度疼痛及痛经的镇痛:一次0.2g,一日3~4次。超过6岁的儿童,每天2~3次,每次0.2g;体重未超过30kg的儿童,每天服用剂量不应超过0.4g,或遵医嘱。 口服混悬液,成人一次10~20ml,一日2~3次;超过6岁的儿童,一次7.5ml,一日2~3次;体重未超过30kg的儿童,每天服用剂量不应超过15ml,或遵医嘱。 ⑵直肠给药:将药栓推入肛门深处。3周岁内50mg/次;3周岁以上100mg/次;4小时以后可重复用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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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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