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Vitamin D | |||||||
其他名称 | 胆骨化醇、维生素丁、钙化醇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A;D 如剂量超过美国的每日推荐摄入量 | |||||||
性状 | 为无色结晶性粉末,无臭,遇光或空气易变质。不溶于水,略溶于植物油,易溶于乙醇,在氯仿中极易溶解。 | |||||||
贮存条件 | 避光、密闭、阴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1.维生素D缺乏症的预防和治疗。下列情况应补充维生素D:仅是不假或严格控制饮食、绝对素食者、全静脉营养病人、体重急剧下降营养不良者、长期不晒太阳、母乳喂养婴儿阳光接触不足、胰腺功能不全伴吸收不良综合征、肝胆疾病(肝功能损害、肝硬化、阻塞性黄疸)、小肠疾病(脂性腹泻、局限性肠炎、长期腹泻),胃切除后,脂肪吸收不良,孕妇、哺乳期妇女。口服巴比妥盐、考来烯胺、考来替泊、乙内酰脲类抗惊厥药、硫糖铝等药物,亦应补充维生素D; 2.用于慢性低钙血症、低磷血症、佝偻病及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的骨软化症、家族性低磷血症及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的治疗; 3.手足搐搦症的预防和治疗,预防和治疗早产儿低钙搐搦。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维生素D是具有胆骨化醇(cholecalciferol)生物活性的类固醇衍生物,主要包括维生素D2与维生素D3,维生素D的同类衍生物有骨化二醇、骨化三醇以及双氢速甾醇(DHT)。维生素D促进小肠黏膜刷状缘对钙的吸收剂肾小管重吸收磷,提高血钙、血磷浓度,协同甲状旁腺激素(PTH)、降钙素(CT),促进旧骨释放磷酸钙,维持及调节血浆钙、磷正常浓度。维生素D促使钙沉着于新骨形成部位,使枸橼酸盐在骨中沉积,促进骨钙化及成骨细胞功能和骨样组织成熟。维生素D摄入后,在肝细胞微粒体中受25-羟化酶系统催化生成骨化二醇(25-OHD3),经肾近曲小管细胞在1-羟化酶系统催化下,生成具有生物活性的维生素D,即骨化三醇[1-25-(OH)D3],动物实验将小白鼠甲状旁腺切除后,1-羟化酶活性丧失,不能合成骨化三醇。高钙血症时,CT分泌增多,1-羟化酶活性受抑,使骨化二醇转变成骨化三醇减少,证实骨化三醇代谢受PTH和CT调节,磷酸盐、钙亦能调节1-羟化酶的活性。 ⑵药动学:维生素D由小肠吸收,维生素D3比D2吸收更迅速、完全。维生素D2的吸收需胆盐与特殊α球蛋白结合后转运到身体其他部位,贮存于肝和脂肪。维生素D3和维生素D2的代谢、活化,首先通过肝脏,其次为肾脏。骨化二醇代谢活化于肾脏,DHT活化于肝脏,骨化三醇不需代谢活化,部分降解于肾脏。维生素D2的t1/2为19~48小时,在脂肪组织内可长期贮存,骨化二醇10~22天,平均为16天。骨化三醇口服3~6小时。作用开始时间,维生素D2为12~24小时,治疗效应需10~14天,骨化三醇(口服)2~6小时,DHT数小时(最长1~2周)。血药浓度达峰时间,骨化二醇约4小时,骨化三醇口服约3~6小时。作用持续时间,骨化二醇15~20天,肾功能衰竭时作用时间增长2~3倍;骨化三醇3~5天;DHT最长达9周,维生素D2最长6个月,重复剂量有累积作用。 |
|||||||
不良反应 | ⑴短期内摄入超量或长期服用大量维生素D,可导致严重中毒反应(如潮热摄入维生素D一日20~40万U数周或数月可致严重毒性反应)。 ⑵维生素D中毒引起的高钙血症,可引起全身性血管钙化、肾钙质沉淀剂其他软组织钙化,而致高血压及肾功能衰竭,上述不良反应多发生于高钙血症伴有高磷血症时。儿童可致生长停滞,常见于长期应用维生素D2一日1800U后。中毒剂量可因个体差异而不同,但一日应用1万U超过数月后,对正常人亦可致毒性反应。维生素D中毒可因肾、心血管功能衰竭而致死。 ⑶治疗中发现下列情况时需高度警惕:便秘、腹泻、烦躁、嗜睡,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口内有金属味,恶心呕吐,口渴,疲乏,无力;骨痛,肌痛,尿混浊,惊厥,高血压,眼对光刺激敏感度增加,心律失常,偶有精神异常、皮肤瘙痒、肌痛,严重腹痛(有时误诊为胰腺炎),夜间多尿,体重下降。 |
|||||||
禁忌症 | 禁用于:高钙血症、维生素D增多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 | |||||||
注意事项 | ⑴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对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抑制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 ⑵全母乳喂养婴儿易发生维生素D缺乏,皮肤黝黑母亲婴儿尤易发生。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间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即很敏感。 ⑶对诊断的干扰:维生素D可促使血清磷酸浓度降低,血清钙、胆固醇、磷酸盐和镁的浓度可能升高,尿液内钙和磷酸盐的浓度亦增高。 ⑷下列情况应慎用: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高胆固醇血症、高磷血症(可引起钙质转移);对维生素D高度敏感及肾病用维生素D治疗时,如患者对维生素D异常敏感,也可产生肾脏毒性。 ⑸疗程中应注意检查:血清尿素氮、肌酐和肌酐清除率、血清碱性磷酸酶、血磷、24小时尿钙、尿钙与肌酐的比值、血钙(用治疗量维生素D时应定期作监测,维持血钙浓度2.00~2.50mmol/L左右、以及骨χ线检查等,治疗家族性低磷血症或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时,应定期检查上述指标。 |
|||||||
药物相互作用 | ⑴含镁的抗酸药与维生素D同用,特别在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可引起高镁血症。 ⑵巴比妥、苯妥英钠、抗惊厥药、扑米酮等可降低维生素D效应(通过诱导肝药酶,促进维生素D代谢而致),因此长期服用抗惊厥药时应补充维生素D,以防骨软化症。 ⑶降钙素与维生素D同用时可抵消降钙素对高钙血症的疗效。 ⑷大量钙剂或利尿药与常用量维生素D并用,有发生高钙血症的危险。 ⑸考来烯胺、考来替泊、矿物油、硫糖铝等,均能减少小肠对维生素D的吸收。 ⑹洋地黄与维生素D同用时应谨慎,因维生素D如引起高钙血症,容易诱发心律失常。 ⑺大量的含磷药与维生素D同用,可诱发高磷血症。 |
|||||||
用药交代 | 建议餐后服用。 | |||||||
给药说明 | ⑴用以治疗低钙血症时需定期复查血钙等有关指标;除非遵医嘱,避免同时应用钙、磷和维生素D的制剂。 ⑵治疗低钙血症前,应先控制血清磷的浓度,由于个体差异,维生素D用量应根据临床反应作调整;有些婴儿对小量即很敏感,为了防止过量导致高钙血症,并继发高磷血症和高尿钙,用量应慎重酌定,,血清钙和磷浓度的乘积[Ca]×[P](mg/dl)不得大于60,血液的透析时可用碳酸铝或氢氧化铝凝胶控制血磷浓度,疗程中磷的吸收增多,铝制剂的用量可以酌增。 ⑶治疗维生素D过量,除停用外,应给以低钙饮食,大量饮水,保持尿液酸性,同时进行对症和支持治疗,如高钙血症危象时需静脉注射氯化钠注射液,增加尿钙排出,必要时应用利尿剂、皮质激素或降钙素,甚至作血液透析,并应避免曝晒阳光,直到血钙浓度降至正常水平时才改变治疗方案。 |
|||||||
用法与用量 | ⑴预防维生素D缺乏:成人口服一日0.01~0.02mg(400~800U);早产儿、双胎或人工喂养婴儿一日饮食摄入维生素D含量不足0.0025mg(100U)时,需于出生后1~3周起一日口服维生素D0.0125~0.025mg(500~1000U),如不能坚持口服者,可每月或隔月注射维生素D5mg(20万U);母乳喂养婴儿一日0.01mg(400U)。 ⑵维生素D缺乏:成人口服一日0.025~0.05mg(1000~2000U),以后减至一日0.01mg(400U);小儿一日0.025~0.1mg(1000~4000U),以后减至一日0.01mg(400U)。 ⑶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成人口服一日0.25~1.5mg(1万~6万U),最高量一日12.5mg(50万U)。小儿口服一日0.075~0.25mg(3000~1万U),最高量一日1.25mg(5万U)。 ⑷骨软化症(长期应用抗惊厥药引起):成人口服一日0.025~0.1mg(1000~4000U),小儿一日0.025mg(1000U)。 ⑸家族性低磷血症:成人口服一日1.25~2.5mg(5万~10万U)。 ⑹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成人口服一日1.25~3.75mg(5万~15万U),小儿1.25~5.0mg(5万~20万U)。 ⑺肾功能不全:成人口服一日1~2.5mg(4万~10万U)。 ⑻肾性骨萎缩:成人开始剂量一日口服0.5mg(2万U),维持量一日口服0.25~0.75mg(1万~3万U),小儿一日口服0.1~1mg(0.4万~4万U)。 |
|||||||
剂型与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