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Sodium Bicarbonate | ||||||||||||||
其他名称 | 小苏打、NaHCO3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0.3g、0.5g;注射液:10ml:0.5g、250ml:12.5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片剂为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咸。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 | ||||||||||||||
贮存条件 | 密封于干燥处。 | ||||||||||||||
适应证 | 1.治疗代谢性酸中毒。用于轻至中度代谢性酸中毒,以口服为宜。重度代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如严重肾脏病、循环衰竭、心肺复苏、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 2.碱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减少磺胺类药物的肾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 3.作为制酸药,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 4.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如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中毒; 5.用作全静脉营养、配制腹膜透析液或血液透析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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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①静脉给药后使血浆内HCO3-浓度升高,中和氢离子,从而纠正酸中毒。②另外,本品可碱化尿液,应用本品时,由于尿中HCO3-浓度升高,尿液pH升高,使尿酸、磺胺类药物及血红蛋白等不易在尿中形成结晶或聚集。③此外,口服后有制酸的作用,能迅速中和或缓冲胃酸,但不直接以下胃酸分泌,是胃内pH迅速升高,缓解高胃酸引起的症状。 ⑵药动学:本品可以HCO3-形式由肾脏排泄,也可以遇酸发生中和反应后以CO2形式由肺排出体外。钠留在体内或以钠盐形式随尿排出。酸碱平衡者也以原形自尿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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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大剂量静注时可出现心律失常、肌肉痉挛、疼痛、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由于代谢性碱中毒引起的低钾血症所致。 ⑵剂量偏大或存在肾功能不全时,可出现水肿、精神症状、肌肉疼痛或抽搐、呼吸减慢、口内异味、异常疲倦虚弱等,主要是代谢性碱中毒所致。 ⑶长期应用时可引起尿频、尿急、持续性头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异常疲倦虚弱等。 ⑷口服时由于在胃内产生大量CO2,引起呃逆、胃肠胀气等。较少见的有胃痉挛、口渴(细胞外钠浓度过高引起细胞脱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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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应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⑵对6岁以下的小儿一般不用作制酸药。因小儿对腹部症状不易叙述清楚,而易见本品所致的腹胀腹痛等与其他腹部疾病混淆。 ⑶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 ⑷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②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③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高血压病。④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而未确诊者及消化道出血原因不明者,不作口服用药,因本品所致的腹胀腹痛或影响疾病诊断。 ⑸下列情况时不作静脉内用药:①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②因呕吐或持续胃肠负压吸引导致大量氯丢失,极有可能发生代谢性碱中毒;③低钙血症,碱中毒可加重低钙表现。 ⑹随访检查:①动脉血气分析;②血清HCO3-浓度测定;③肾功能;④尿pH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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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碳酸氢钠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具有较强盐皮质激素作用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雄激素合用时,易发生高钠血症和水肿。 ⑵碳酸氢钠与水杨酸盐、巴比妥类酸性药物合用,后两者经肾脏排泄增多;与苯丙胺、奎尼丁等碱性药物合用,后两者经肾排泄减少,易产生不良反应。本品也可影响肾对麻黄碱的排泄,故合用时麻黄碱剂量应减少。 ⑶碳酸氢钠与抗凝药如华法林和M胆碱受体阻滞药合用,后者吸收减少。 ⑷碳酸氢钠与含钙药物、乳及乳制品合用,可致乳-碱综合征。 ⑸碳酸氢钠与西咪替丁、雷尼替丁等H2受体拮抗药合用,后者的吸收减少。 ⑹碳酸氢钠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的危险性增加。 ⑺碳酸氢钠可减少口服铁剂的吸收,两药合用时时间应尽量分开。 ⑻碳酸氢钠可增加左旋多巴的口服吸收。 ⑼钠负荷增加使肾脏排泄锂增多,故与锂制剂合用时,锂制剂的用量应酌情调整。 ⑽碱化尿液能抑制乌洛托品转化成甲醛,从而使乌洛托品治疗减弱,避免合用。 ⑾本品可降低胃蛋白酶、维生素E的疗效。 ⑿本品所致的碱性尿液环境可使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作用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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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餐后1~2小时或睡前服用,口服本品后1~2小时内不宜服用任何药物。 | ||||||||||||||
给药说明 | ⑴口服本品后1~2小时内不宜服用任何药物。 ⑵本品疗程不宜过长,以免发生代谢性碱中毒和钠大量潴留。 ⑶治疗轻至中度⒈时,宜作口服;而治疗严重酸中毒时,应静脉内给药。 ⑷口服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①本品制酸作用迅速而强烈,但作用短暂。②处理每日最大用量,60岁以下者为16.6g(200mmol钠),60岁以上者为8.3g(100mmol钠)。③用作制酸,应用最大剂量时一般不超过2周,除非在医生的监护下。④用作制酸药,应于餐后1~3小时及睡前服用。 ⑸静脉用药还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静脉应用的范围为1.5%(等渗)至8.4%。②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血pH、碳酸氢根浓度变化决定追加剂量。③短时期大量静脉输注可致严重碱中毒、低钾血症和低钙血症。当用量超过每分钟10ml高渗溶液时,可导致高钠血症、脑脊液压力下降甚至颅内出血,此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更易发生。故以5%溶液输注时,速度不能超过每分钟8mmol钠。但在心肺复苏时,因存在致命的酸中毒,应快速静脉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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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成人:①制酸: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次。②碱化尿液:口服首剂4g,以后每4小时1~2g。静脉滴注,2~5mg/kg,4~8小时内滴注完毕。③代谢性酸中毒:口服,一次0.5~2g,一日3次。静脉滴注,所需剂量按下式计算:补碱量(mmol)=(-2.3-实际测得的BE值)×0.25×体重(kg),或补碱量=正常的CO2CP-实际测得的CO2CP(mmol)×0.25×体重(kg)。除非体内丢失碳酸氢盐,一般先给计算剂量的1/3~1/2,4~8小时内滴注完毕。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每1g碳酸氢钠相当于12mmol碳酸氢根(732mg)。 ⑵小儿:①制酸,6岁以下小儿尚无统一剂量。6~12岁者口服0.5g,半小时可重复一次。②碱化尿液:口服每日按体重1~10mmol/kg。③治疗酸中毒,参考成人剂量。心肺复苏抢救时,首次静注按体重1mmol/kg,以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调整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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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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