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nisodamine | ||||||||||||||||||||||||||||
其他名称 | 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氢溴酸山莨菪碱、654-2、乐诚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含消旋):5mg、10mg;注射液(含消旋):1ml:2mg、1ml:1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消旋山莨菪碱为乙类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片剂为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常用其氢溴酸盐,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易溶。熔点176~181℃。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1.感染中毒性休克:如爆发性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中毒性痢疾等(需要与抗生素合用); 2.血管痉挛和栓塞引起的循环障碍: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瘫痪、脑血管痉挛、血管神经性头痛、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等; 3.平滑肌痉挛: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胆管、胰管、输尿管急性痉挛引起的绞痛或疼痛; 4.各种神经痛:如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等; 5.眩晕病; 6.眼底疾病:中心性视网膜炎、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网膜动脉血栓等; 7.突发性耳聋; 8.也用于有机磷中毒,但效果不如阿托品好; 9.其滴眼液可用于因睫状肌痉挛所造成的假性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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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山莨菪碱为我国特产茄科植物山莨菪中提取的一种生物碱,通称“654”,其天然品为“654-1”,人工合成品为“654-2”。本药为M胆碱受体阻断药(抗M胆碱药),作用与阿托品相似或稍弱。654-1与654-2的作用与用途基本相同,但后者的不良反应略多。两者都具有明显的外周抗胆碱作用。但扩瞳和抑制腺体(如唾液腺)分泌作用较弱,且极少引起中枢兴奋症状。 ⑵药动学:本药口服吸收较差,口服30mg后组织内药物浓度与肌内注射10mg相近。静脉注射后1~2分钟起效。t1/2约40分钟。注射后很快从尿中排出,无蓄积作用,其排泄比阿托品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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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本药不良反应与阿托品相似,单独醒较低。可有口干、面红、轻度扩瞳、视近物模糊等。个别患者有心率加快及排尿困难等,多在1~3小时内消失。用量过大时亦有阿托品样中毒症状,但本药排泄快(半衰期为40分钟),无蓄积作用,对肝肾无损害。 | ||||||||||||||||||||||||||||
禁忌症 | 以下患者禁用: ⑴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患者。 ⑵青光眼患者;新鲜眼底出血患者。 ⑶清热燥湿者。 ⑷恶性肿瘤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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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婴幼儿、老年体虚患者慎用。 ⑵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者慎用。 ⑶急腹症未明确诊断时,不宜轻易使用。 ⑷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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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山莨菪碱可抑制胃肠道蠕动,使维生素B2在吸收部位的滞留时间延长,吸收增加。 ⑵山莨菪碱可提高中药洋金花麻醉效果,从而减少洋金花用量的不良反应。 ⑶山莨菪碱与哌替啶合用可增强抗胆碱作用。 ⑷山莨菪碱与维生素K合用治疗黄疸型肝炎,在降低氨基转移酶、消退黄疸方面优于常规治疗。 ⑸山莨菪碱与生脉散合用可提高心率、强心、扩张冠状动脉、改善血循环和心脏功能;但对传导阻滞病人慎用。 ⑹山莨菪碱与其他抗胆碱药合用可能引起抗胆碱作用相加,增加不良反应。合用时应减少用量。 ⑺山莨菪碱可抵消西沙比利对胃肠道的动力作用。 ⑻因为山莨菪碱阻断M受体,减少唾液分泌,使舌下含化的硝酸甘油、戊四硝酯、硝酸异山梨酯的崩解减慢,从而影响吸收,作用减弱。 ⑼山莨菪碱可拮抗去甲肾上腺素所致的血管痉挛。 ⑽山莨菪碱可拮抗毛果芸香碱的促分泌作用,但抑制强度低于阿托品。 ⑾山莨菪碱可减少抗结核药的肝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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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本品不宜与地西泮在同一注射器中应用,为配伍禁忌。 ⑵在应用本药治疗感染性休克时,不能减少其他治疗措施(如与抗生素药物等)。 ⑶使用本品后若有明显口干时,可口含酸梅或维生素C片;静脉滴注过程中,若排尿困难,可肌注新斯的明0.5~1mg或加兰他敏2.5~5mg以解除症状。 ⑷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可用新斯的明或加兰他敏解除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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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1.成人常用量:①口服给药:一次5~10mg,一日3次。②肌内注射:一般慢性疾病:一次5~10mg,一日1~2次,可连用1个月以上;治疗严重的三叉神经痛:可加大剂量至一次5~20mg。治疗腹痛:一次5~10mg。③静脉注射: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根据病情决定剂量。一次10~40mg静脉注射。需要时每隔10~30分钟重复给药,情况不见好转可加量。病情好转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时间,直至停药。治疗血栓闭塞性脉管炎:一次静脉注射10~15mg,一日1次。④静脉滴注:治疗脑血栓形成,一日30~4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⑤经眼给药:因睫状肌痉挛所引起的假性近视:遵医嘱滴眼。 2.儿童:①口服:1~2岁,一次2.5mg;3~10岁,一次4~7.5mg;11岁以上,一次5~10mg;以上均为一日3次。②肌内注射(常用剂量)一次0.1~0.2mg/kg,一日1~2次。③静脉注射。抗休克和有机磷中毒一次0.3~2.0mg/kg,需要时每隔15~30分钟1次,至血压恢复即减量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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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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