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pomorphine | ||||||||||||||
其他名称 | 盐酸阿扑吗啡、去水吗啡、缩水吗啡、优立玛、UPRIMA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注射剂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有光泽,易溶于水。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置干燥,阴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1.系中枢性催吐药,抢救意外的中毒及不能洗胃的患者。 2.用于治疗石油蒸馏液吸入患者,如煤油、汽油、煤焦油、燃料油或清洁液等,以防止严重的吸入性肺炎。 3.用于治疗中枢神经性的勃起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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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药系吗啡衍生物,属多巴胺受体激动药,是一种半合成的强效中枢性催吐药,能直接刺激延髓的催吐化学感受区,反射性兴奋呕吐中枢,产生强烈的催吐作用。因也可作用(刺激)前庭中枢,故运动可增加本品的致呕吐作用。此外,本药尚保留有吗啡的某些药理性质,有轻微的镇痛作用和呼吸抑制作用。还可作用于下丘脑性活动中枢,激动多巴胺受体,启动勃起功能,使阴茎海绵体血管扩张充血而勃起,亦可激活NOS,使 NO合成增加,NO吸收入血,最后促进血液流动,导致阴茎勃起。 ⑵药动学:本药吸收与给药途径密切相关。①皮下注射:成人在5~10分钟、小儿在1~2分钟开始起效。作用时间可持续60分钟;②舌下给药25~30分钟起效,作用时间可持续60~128分钟;③经鼻给药5~15分钟起效,作用持续时间26~90分钟。本药体内总蛋白结合率大于99.9%,半衰期为41~45分钟。在肝脏代谢,经肾脏排泄,其中有极少量以原形排出。是否经乳汁排泄尚存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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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中枢抑制所致的呼吸短促、呼吸困难或心动过缓。 ⑵用量过大所引起的持续性呕吐。 ⑶昏睡、晕厥和直立性低血压等。 ⑷快速或不规则的呼吸、疲倦无力、颤抖或心率加快,以及中枢神经刺激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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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心力衰竭或心衰前兆。 ⑵张口反射抑制,醉酒状态明显。 ⑶士的宁或误吞入强酸或强碱等腐蚀剂的中毒,因可加重士的宁中毒的强度,以及使受腐蚀中毒的食管损害加剧。 ⑷阿片、巴比妥类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所导致的麻痹状态,癫痫发作先兆,休克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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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交叉过敏,对吗啡及其衍生物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常过敏。 ⑵给药过程中可出现血清催乳素浓度降低。 ⑶慎用:幼儿与老年衰弱患者对本品的易感性增高;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 ⑷用药过量的治疗:纳洛酮可以对抗本品的催吐作用及其对中枢神经与呼吸等的抑制。使用阿托品治疗心动过缓。 ⑸服用舌下片时需要注意:①本品8小时内的用量不宜超过3mg。②使用本品时不能同时使用其它勃起功能障碍治疗药物。 ③性交过程中出现胸痛时应立即停止性交。④用药2小时后方可驾车或操作机器。⑤有肝脏或肾脏疾病时,使用本品咨询药师或医师。⑥血压异常或有潜在性头晕小发作/昏厥用药前应向医生说明。⑦阴茎有变形性病变或其它疾病时应慎用。⑧同时服用硝酸酯类(用于缓解心绞痛或胸痛)或其他高血压治疗药物时,应向医生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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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如先期服用止吐药,可降低阿扑吗啡的催吐效应。 ⑵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的吩噻嗪类镇吐药与本品伍用,可导致严重的呼吸和循环抑制,产生不良反应或延长睡眠。 ⑶在服用口服避孕药期间服用本品,可使本品镇静作用减弱。 ⑷纳洛酮可以对抗本品的催吐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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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本药在胃饱满时催吐效果好,故在给药前,宜先饮水,处理200~300ml。 ⑵本品遇光易变质,变为绿色者即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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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1、皮下注射:成人一次2~5mg,一次极量5mg;小儿一次按体重0.07~0.1mg/kg,极量一次5mg。不得重复使用。 2、用于治疗中枢神经性的勃起功能障碍时性交前20分钟舌下含化(吞服无效),一般约10分钟即可。如果舌下含20分钟后仍未完全溶解,可咽下。用药前宜少量饮水,以便湿润口腔,使药物易于自行溶解。初始剂量:所有病人初始推荐剂量均为2mg。调整剂量:未达到治疗作用时,可调整剂量至一次3mg。老年患者不需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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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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