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tenolol | |||||||||||||||||||||
其他名称 | 氨酰心安、TENORMIN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12.5mg、25mg、5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D | |||||||||||||||||||||
性状 | 为白色粉末;无臭或微臭。在乙醇中溶解,在氯仿或水中微溶,在乙醚中几乎不溶。熔点151~155℃。 | |||||||||||||||||||||
适应证 |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适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为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不具有膜稳定作用和内源性拟交感活性。其β1受体拮抗剂作用强度与普萘洛尔相似,但并不抑制异丙肾上腺素的支气管扩展作用。其降血压与减少心肌耗氧量的机制与普萘洛尔相同。根据大规模临床试验,本品可减少急性心肌梗死0~7天的死亡率。治疗剂量对心肌收缩力无明显抑制。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约为50%。小量可通过血脑屏障。蛋白结合率6%~16%。服后2~4小时作用达峰值,口服后作用持续时间较久,可达24小时。t1/2为6~7小时,主要以原形自尿排出,肾功能受损时半衰期延长,可在体内蓄积。在血液透析时可予以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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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副作用较轻。⑴在心肌梗死病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 ⑵其他不良反应可有头晕、乏力、精神抑郁、皮疹等。 | |||||||||||||||||||||
禁忌症 | 同普萘洛尔 | |||||||||||||||||||||
注意事项 | ⑴乳汁中浓度是血浆中的1.5~6.8倍,有新生儿发生心动过缓的报道,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⑵本品对β2受体不是绝对无作用,大剂量时仍有发生支气管痉挛的可能。 ⑶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 ⑷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 ⑸逾量的处理,同普萘洛尔。但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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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参阅普萘洛尔。 | |||||||||||||||||||||
用药交代 | ⑴不要随意停药,如要停药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⑵餐前半小时~1小时服用。 ⑶可以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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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应先给洋地黄苷类或利尿药,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停用。 ⑵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长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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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①用于抗心律失常,开始一日12.5~25mg,一次服,2周后按需要及耐受量增至50~1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15ml/(min·1.73m²)者,一日25mg;15~35ml/(min·1.73m²)者,一日最多50mg。②用于心绞痛:一次12.5~25mg,一日2次,可逐渐增至一日总量150~200mg。③用于高血压:一次25mg,一日1~2次,可逐渐增至一日总量100mg。 静脉注射:①当患者被确诊或拟诊为急性心肌梗死时可静注阿替洛尔注射液治疗。只有在患者血液动力学稳定,在冠心病监护病房或类似的监护病房才可进行本品治疗。开始五分钟内先缓慢静脉注射5mg,10分钟后再重复给予5mg。注射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血压、心律和心电图。阿替洛尔注射液的稀释:可用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 ②能够耐受阿替洛尔注射液(10mg)静脉注射的患者应在注射后10min时口服阿替洛尔片剂50mg,12h后再服用50mg;此后毎天一次性口服阿替洛尔片100mg或每天两次,每次50mg,服用6-9天或直至出院,若出现心动过缓、低血压或其他副作用需要治疗时,应停止给予阿替洛尔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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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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