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Morphine | |||||||||||||||||||||||||||||||||||
其他名称 | 盐酸吗啡、硫酸吗啡、美菲康、美施康定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缓释片、注射液)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和注射剂为甲类;口服液体剂和栓剂为乙类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D-如在临近分娩时长期、大量使用 |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
性状 | 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遇光易变质。在水中溶解,在乙醇中略溶,在氯仿或乙醚中几乎不溶。 | |||||||||||||||||||||||||||||||||||
贮存条件 | 避光,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 | |||||||||||||||||||||||||||||||||||
适应证 | 作为强效镇痛药。本品制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及剧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等疼痛。可缓解心肌梗死和左心室衰竭以及心源性肺水肿。用于麻醉和手术前保持病人适当的镇静。口服制剂用于癌痛。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吗啡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含平滑肌的器官,产生镇痛、嗜睡、欣快、剂量相关的呼吸抑制等。使动脉、静脉舒张,周围血管阻力下降。抑制咳嗽中枢,可以镇咳。可激活中枢极后区引起恶性、呕吐。影响消化道运动引起便秘。释放组胺引起皮肤瘙痒与支气管痉挛。 ⑵药动学:吗啡起效时间因给药途径而不同;静脉注射即刻,肌内注射1~5分钟,口服60分钟,椎管内给药15~60分钟。峰作用时间:静脉注射5~20分钟,肌内注射30~60分钟,皮下注射50~90分钟,口服60分钟,硬膜外腔单次注射30分钟。作用维持时间: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为2~7小时,椎管内给药6~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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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低血压,心律失常,高血压。 ⑵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喉痉挛。 ⑶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胆道痉挛,便秘。 ⑷中枢神经系统:视物模糊、晕厥、欣快、烦躁。 ⑸泌尿生殖系统:尿潴留、抗利尿作用、子宫痉挛。 ⑹过敏反应:瘙痒、荨麻疹。 ⑺其他:胸壁僵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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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未成熟新生儿、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呼吸抑制病人、脑外伤颅内高压、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及严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麻痹性肠梗阻等患者禁用。 ⑵临盆产妇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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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连用3~5天可能产生耐药性,长期应用可成瘾。 ⑵慎用于老年人。 ⑶应用大量吗啡进行静脉全麻时,常和神经安定药并用,诱导中可发生低血压,手术开始遇到外科刺激是血压又会骤升,应及早对症处理。 ⑷吗啡注入硬膜外隙或蛛网膜下隙后,应监测呼吸及循环功能,前者24小时,后者12小时。 ⑸慎用于肾绞痛、胆绞痛,可使疼痛加剧,必要时与阿托品合用。 ⑹中毒解救除一般中毒处理外,还可静脉注射纳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药。 ⑺对于重度癌痛患者,吗啡使用量可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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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药液不得与氨茶碱、巴比妥类钠盐等碱性液、溴或碘化物、碳酸氢钠、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植物收敛剂、氢氯噻嗪、肝素钠、苯妥英钠、呋喃妥因、新生霉素、甲氧西林、氯丙嗪、异丙嗪、哌替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以及铁、铝、镁、银、锌化合物等接触,以免发生浑浊沉淀。 ⑵与氮芥、环磷酰胺合用,增加氮芥、环磷酰胺的毒性。 ⑶与二甲双胍合用,增加乳酸性酸中毒的危险性。 ⑷与M胆碱受体阻断药(尤其是阿托品)合用,便秘加重,增加麻痹性肠梗阻和尿潴留的危险性。 ⑸与胍乙啶、美卡拉明、金刚烷胺、溴隐亭、左旋多巴、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奎尼丁、亚硝酸钠、利尿药合用发生体位性低血压。 ⑹与生长抑素、利福平、利福布汀合用降低吗啡的疗效。 ⑺与美西律合用抑制并延迟美西律的吸收。 ⑻与艾司洛尔合用使艾司洛尔的血药浓度升高。 ⑼与纳洛酮、烯丙吗啡合用拮抗吗啡的作用。 ⑽与西咪替丁合用出现呼吸暂停、精神错乱和肌肉抽搐。 ⑾与纳曲酮、卡马西平合用出现阿片戒断症状。 ⑿与香草醛合用增加香草醛的抗凝血作用。 ⒀其余参阅麻醉性镇痛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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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口服用药时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⑵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吗啡使用量可超过极量限制(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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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吗啡肌注不是不可以,但不推荐,结合药动学和现有的证据来看,皮下注射在止疼效果上不劣于肌肉注射,安全性更高(伤不到神经),依从性更好(引起的疼痛较轻)。吗啡肌注是一种给药选择,但仅限于硫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肌内注射为超说明书用药,使用需谨慎。 | |||||||||||||||||||||||||||||||||||
用法与用量 | ⑴口服:①成人常用量,普通片剂一次5~15mg,一日15~60mg。②极量,一次30mg,一日100mg。对于重度癌痛患者,首次剂量范围较大,一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服用缓、控释片宜从每12小时服用10~20mg开始,视镇痛效果调整剂量;服用时必须整片吞服,不可掰开或嚼碎,用量可达每日1~2g。 ⑵皮下注射:①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40mg。②极量,一次20mg,一日60mg。 ⑶静脉注射:盐酸吗啡成人镇痛时常用量5~10mg;用作静脉全麻不要超过1mg/kg,不足时加用作用时效短的本类镇痛药,以免苏醒延迟,术后发生血压下降和长时间呼吸抑制。 ⑷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成人自腰脊部位注入,一次极量5mg,胸脊部位应减为2~3mg,按一定的间隔可重复给药多次。注入蛛网膜下隙,一次0.1~0.3mg,原则上不再重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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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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