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混悬液体。 | |||||||
贮存条件 | 置耐碱容器内,密闭保存。 | |||||||
功能主治 | 本品具有去腐生新,清热解毒的作用。主治毛囊炎、结节性痒疹、寻常疣、神经性皮炎等。 | |||||||
成份/药理作用 | 黄柏、紫草、五倍子、碳酸钠、生石灰。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将药物搅匀。 2.用药前须把病灶处用生理盐水或纯净水棉球清洗干净,禁用酒精清洗患部。 3.病变在主干神经或大血管处,治疗宜慎重,药膏不宜持久放置。 4.眼睛周围病灶治疗时宜妥为保护眼睛,切忌药膏入眼。若不慎进入眼睛,请及时用清水冲洗。 5.有特发性疤痕疙瘩史患者忌用。 6.当病灶周围出现一圈白圈或有轻度潮红水肿时即停止用药,此时已达到治疗目的,应用生理盐水棉球或纯净水棉球将药擦掉。 7.用药后病变组织凝固坏死形成的痂,患者不要强行剥离,洗澡、洗脸时应尽量避让,待痂下新生组织长好,让其自然脱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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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外用药。治疗前先用棉球蘸生理盐水(医用)局部清洗,将药摇晃均匀后,用消毒探针沾药均匀涂于患处表面,范围略大于患处1毫米,十五分钟待药干后,用潮湿棉球搽掉药,再用消毒探针或牙签搓擦,使角质层溶解、变薄,有利于药品的吸收。重复上述用药(2~3遍),到感觉疼痛同时至患处变黑,变硬,患处与正常皮肤出现明显交界,表面形成人工痂皮时立即停止用药。最后一次用药可留于患处;将痂皮妥善保护7~10天左右后,自然脱落。脱痂后几个月恢复正常肤色。由医生掌握使用。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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