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Codeine | ||||||||||||||||||||||||||||
其他名称 | 磷酸可待因、甲基吗啡、尼柯康、新泰洛奇、Methylmorphine、PAVERAL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15mg、3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口服常释剂型为甲类,注射剂为乙类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肠道外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D-如在临近分娩时长期、大量使用 |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
性状 | 常用其磷酸盐,为白色细微的针状结晶性粉末。无臭,有风化性,水溶液显酸性反应,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微溶,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极微溶解。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阴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⑴镇痛,用于中度以上的疼痛,包括发作频繁的偏头痛(>2次/周)和难治性偏头痛。并且可以增强抗偏头痛药物治疗的效果。 ⑵镇咳,用于较剧烈的频繁干咳,如痰液量较多应并用祛痰药。 ⑶镇静,用于局麻或全麻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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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①本品具有中枢性镇痛作用,其强度较吗啡弱,但强于一般的解热镇痛药。②具有中枢性镇咳作用,对延髓的咳嗽中枢有选择性地抑制,镇咳作用强而迅速;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兼有镇痛、镇静作用;能抑制支气管腺体的分泌,可使痰液黏稠,难以咳出,故不宜用于多痰黏稠的患者。 ⑵药动学:口服后较易倍胃肠道吸收,主要分布于肺、肝、肾和胰。本品易于透过血脑屏障,又能透过胎盘。蛋白结合率一般在25%左右。半衰期(t1/2)约为2.5~4小时。镇痛起效时间,口服为30~45分钟,肌内注射和皮下注射为10~30分钟,镇痛最大作用时间,口服为60~120分钟,肌内注射为30~60分钟,作用持续时间,镇痛为4小时,镇咳为4~6小时,经肾排泄,主要为葡糖醛酸结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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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较多见的不良反应有:①心理变态或幻觉、幻想;②呼吸微弱、缓慢或不规则;③心率或快活慢、异常。 ⑵少见的不良反应:①惊厥、耳鸣、震颤或不能自控的肌肉运动等;②荨麻疹、瘙痒、皮疹或颜面水肿等过敏反应;③精神抑郁和肌肉强直等。 ⑶长期应用可引起依赖性。常用量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为弱。典型的症状为:鸡皮疙瘩、食欲减退、腹泻、牙痛、恶心呕吐、流涕、房颤、打喷嚏、打哈欠、睡眠障碍、胃痉挛、多汗、衰弱无力、心率增速、情绪激动或原因不明的发热。 ⑷逾量时临床表现为:头晕、嗜睡、不平静、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心率过缓、呼吸微弱、神志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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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⑵12岁以下儿童禁用; ⑶哺乳期妇女禁用; ⑷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 ⑸多痰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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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本品在妊娠期间可透过胎盘,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如过度啼哭、打喷嚏、打哈欠、腹泻、呕吐等。分娩期应用本品可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 ⑵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慎用。 ⑶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支气管哮喘;②急腹症,在诊断未明确时,可能因掩盖真相造成误诊;③胆石症,可引起胆管痉挛;④原因不明的腹泻,可使肠道蠕动减弱、减轻腹泻症状而误诊;⑤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本品可使瞳孔变小,模糊临床体征;⑥前列腺增生病例因本品易引起尿潴留而加重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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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副作用。 ⑵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合用时,可加重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 ⑶与肌松药合用时,呼吸抑制更为严重。 ⑷本品抑制齐多夫定代谢,应避免两者合用。 ⑸与甲喹酮合用,可增强本品的镇咳和镇痛作用。 ⑹本品可增强解热镇痛药的镇痛作用。 ⑺与巴比妥类药物合用,可加重中枢抑制作用。 ⑻与西咪替丁合用,可诱发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及呼吸急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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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成人常用量:①口服或皮下注射(仅供手术中使用),一次15~30mg,一日30~90mg。②极量:口服一次100mg,一日250mg。 ⑵小儿常用量:镇痛,口服一次按体重0.5~1mg/kg,或一日按体重3mg/kg。镇咳用量为上述的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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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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