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Dihydroetorphine | ||||||||||||||
其他名称 | 盐酸二氢埃托啡、双氢乙烯啡、双氢MQQ、DHMQQ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本品仅限用于创伤、手术后及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包括对吗啡或哌替啶无效者。 | ||||||||||||||
药理作用 | 本品是纯激动剂的高效镇痛药,镇痛相对效价约为吗啡的1.2万倍。作用开始快,但作用持续时间短于吗啡。舌下给药可产生与注射用药相似的镇痛作用。 | ||||||||||||||
不良反应 | ⑴用药后可有头晕目眩、恶心呕吐、无力厌动、出汗以致虚脱等表现,一般用药后10分钟左右出现症状,明显时可持续2~3小时。 ⑵此药不仅可产生耐药性,亦会发生严重的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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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脑外伤神志不清或肺功能不全者禁用。 ⑵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 ⑶非剧烈疼痛病例如牙痛、头痛、风湿痛、痔疮痛或局部组织小创伤痛等不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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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本品可引起类似吗啡或哌替啶的头痛、恶心、乏力、出汗,甚至呕吐等反应。 ⑵本品不仅可产生耐药性,还可成瘾。而且因其依耐性强,目前临床已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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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尼可刹米、洛贝林部分拮抗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 | ||||||||||||||
药物过量 | 超量用药时,可发生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近乎停止、昏迷等。遇呼吸暂停可人工呼吸加压给氧,用烯丙吗啡或盐酸纳洛酮可迅速解救。 | ||||||||||||||
用法与用量 | 舌下含化。一次20~40μg,经10~15分钟疼痛可获明显减轻,视需要可于3~4小时后重复用药。只可舌下含化,不可将药片吞服,否则影响止痛效果。允许使用最大剂量一般为一次60μg,一日180μg,连续用药不得超过3天。 肌内注射10~20μg,视需要可于3~4小时后重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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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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