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含毒性中草药草乌。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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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久置有沉淀;气香。 | |||||||
贮存条件 | 避光,密闭,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苗医:抬奥,抬强腿。 中医:祛风除湿、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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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药理作用 | 土荆芥、灯盏细辛、钻地风、透骨香、苕叶细辛、花椒、草乌、见血飞、何首乌、虎杖、三棱、莪术。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
禁忌症 | 1.孕妇、年老体弱者禁用。 2.心功能不全者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婴幼儿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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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治疗期间少食生、冷、酸、涩、腥味食物,少接触冷水。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6.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若有沉淀摇匀使用。 8.本品含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药师或医师咨询。如使用梅花针轻叩,则不宜刺破皮肤。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或有明显灼热感或局部红肿等情况,应洗净,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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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外用。每次用药棉球蘸取药液适量(5~10ml)涂擦患处,然后用梅花针轻叩该处皮肤,多次重复,直至皮肤下有蚁行或发热麻木感。每日2~3次。一个疗程10天。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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