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Amifampridine | |||||||
其他名称 | 磷酸阿米吡啶、阿米法普啶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储存在20ºC至25ºC的环境中。 | |||||||
适应证 | 用于治疗6岁及以上的成人和儿童患者的一种罕见病自身免疫疾病兰伯特-伊顿(Lambert Eaton)肌无力综合征(LEMS)。 LEMS最常见的表现是肌无力,容易疲劳,可导致行走及爬楼梯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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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磷酸阿米吡啶是一种钾通道阻滞剂。目前对LEMS患者发挥治疗作用的机制尚未完全阐明。 ⑵药动学:吸收:给药后20分钟至1小时达到阿米法普啶的血浆峰值浓度,食物对吸收几乎没有影响。消除:主要通过代谢为3-N-乙酰基-米法普定,并在较小程度上通过肾脏被消除。健康受试者的终末半衰期为1.8至2.5小时。代谢:本品被N-乙酰基转移酶2(NAT2)广泛代谢为3-N-乙酰基阿米法普定,这被认为是一种非活性代谢产物。排泄:健康受试者服用后,在24小时内,93%至100%的给药剂量在尿液中以阿米法普定或3-N-乙酰阿米法普啶的形式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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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最常见(>10%)的不良反应是:感觉异常、上呼吸道感染、腹痛、恶心、腹泻、头痛、肝酶升高、背痛、高血压和肌肉痉挛。 | |||||||
禁忌症 | 以下患者禁用:有癫痫发作史患者;对阿米法普利丁或其他氨基吡啶过敏的患者。 | |||||||
注意事项 | ⑴癫痫:本品可能导致癫痫发作。考虑在治疗期间癫痫发作的患者停用或减少本品的剂量。 ⑵过敏反应: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服药并开始适当的治疗。 ⑶怀孕:根据动物数据,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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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同时使用本品和降低癫痫发作阈的药物可能会增加癫痫发作的风险。 ⑵具有胆碱能作用的药物:同时使用本品和具有胆碱能效应的药物(例如,直接或间接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会增加本品和这些药物的胆碱能作用,并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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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口服:建议的起始剂量为一日15mg至30mg,分次给药(每天3-4次)。最大单次剂量为20mg。每日剂量不得超过80mg。肾损害患者的起始剂量为每天15mg。终末期肾病(CrCl <15mL/min):无法推荐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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