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乙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喷雾剂,容器内的药液为棕褐色的液体,久置有微量混浊;气香。 | |||||||
贮存条件 | 密闭,阴凉干燥处。 |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收敛生肌。用于轻度小面积水火烫伤。 | |||||||
成份/药理作用 | 虎杖、牡丹皮、黄柏、紫珠叶、忍冬藤、连翘、蒲黄、五味子、儿茶、冰片。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禁食含酒饮品。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9.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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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喷于水火烫伤处,一日1~3次,一次约3ml。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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