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淡灰棕色的极细粉末;气香,味微辛,具清凉感。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明目退翳,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暴发火眼,目赤肿痛,痧眼刺痛,目痒流泪,翼状胬肉;牙龈肿痛,喉舌红肿。 | |||||||
成份/药理作用 | 炉甘石(煅)、冰片、没药(制)、人工麝香、硼砂(煅)、芒硝、玄明粉、乳香(制)、明矾(煅)。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外用时点入眼睑内应无明显沙涩磨痛,如有异感,或用药后三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3.儿童外用时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应用。 4.如同时又应用其他眼药,应相互间隔时间1小时以后再用。 5.本品如不能溶散,忌入眼内。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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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含服,一次0.3克,一日3次。外用,取适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溶散后,点入眼睑内,一日2~4次。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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