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和粉末; 气微,味苦、涩。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补肝肾,养精血。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而致的头晕目眩, 耳鸣健忘,鬓发 早白,腰膝酸软。 | |||||||
成份/药理作用 | 制何首乌。 | |||||||
不良反应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食欲不振、口干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4.呼吸系统:咳嗽。 5.全身性:乏力。 |
|||||||
禁忌症 |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糖尿病患者禁服。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9.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10.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11.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12.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1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14.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
剂型与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