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湖南药事服务网  登录注册
自助用药查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药品通用名列表 > 中成药制剂 > 清热剂 > 清热解毒药 > 虎梅清咽颗粒

虎梅清咽颗粒
基本药物 非基药
处方或非处方药 处方药
是否禁止零售 自制制剂限本医院内销
贮存条件 密封,干燥处保存。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利咽。用于急、慢性扁桃体炎,咽喉炎证属风热或热毒者。
成份/药理作用 虎杖、乌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外观性状改变后应停止使用,婴幼儿不宜使用,儿童用药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与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6g,一日2次。
剂型与规格
颗粒剂 16g 暂无
版权所有:湖南省药学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2439U 备案号:湘ICP备1900042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药学会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110200134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湘)-经营性-2023-0166号
联系电话:0731-85540376 技术支持:长沙康曼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线9876人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