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包括过敏性休克和严重皮肤过敏反应,一旦出现皮疹、瘙痒、寒战、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严重皮肤反应包括多形性渗出性红斑、史蒂文-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 ||||||||||||||
英文名称 | Pipemidic Acid | ||||||||||||||
其他名称 | PPA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在甲醇或二甲基甲酰胺中微溶,在水或氯仿中极微溶解,在乙醇、乙醚或苯中不溶,在氢氧化钠试液或SD冰醋酸中易溶。本品对光不稳定,遇光色泽渐变为污黄色。 | ||||||||||||||
贮存条件 | 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 ||||||||||||||
适应证 | 用于敏感菌(主要为革兰氏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吡哌酸与其他喹诺酮类一样,主要作用于细菌的DNA旋转酶(gyrase),干扰细菌DNA的合成而引起细菌死亡。 ⑵药动学:口服部分吸收,单次空腹口服0.5g和1.0g,tmax为1~2小时,Cmax分别为3.8mg/L和5.4mg/L,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0%,t1/2约为3~5小时。吸收后广泛分布于体内各组织和体液中,除脑及脑脊液外,可分布至肾、肝等组织,胆汁中药物浓度超过血浓度。主要自肾排泄,给药后24小时自尿中排出给药量的58%~68%,约20%从粪便中排出,少量药物在体内代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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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胃肠损害:恶心、呕吐、嗳气、胃部不适、消化不良、胃痛、腹痛、腹胀、便秘、腹泻、口干、口腔炎。 ⑵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疹、水疱疹、多形性渗出性红斑、史蒂文-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⑶精神和神经系统:头痛、头晕、眩晕、感觉减退、厌食、食欲减退、嗜睡、失眠、癫痫样发作、痉挛。 ⑷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面部水肿、乏力、胸痛、血管神经性水肿。 ⑸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喉头水肿。 ⑹心血管系统:心悸、紫绀、潮红、血压下降、过敏性紫癜。 ⑺泌尿系统:血尿、尿频、BUN、肌酐升高。 ⑻肝胆损害:肝功能异常、AST (GOT) 、ALT(GPT)升高、Al-P升高。 ⑼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减少。 ⑽骨骼和肌肉系统:关节痛、肌腱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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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⑵18岁以下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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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禁用。本品可进入母乳,哺乳期妇女禁用。 ⑵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应用本品:①有抽搐或癫痫病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②肝功能减退;③肾功能减退。 ⑶在疗程中应定期作血常规和肝、肾功能测定。 ⑷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18岁以下儿童禁用。 ⑸因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需减量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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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丙磺舒可抑制吡哌酸的肾小管分泌,合用时吡哌酸的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 ⑵本品可减少咖啡因自肝脏清除,血半衰期延长,需避免合用。 ⑶本品对茶碱的清除影响甚为明显,可显著降低茶碱的清除,引起不良反应,两药不宜合用。 ⑷吡哌酸与庆大霉素、羧苄西林、青霉素等合用常可起协同抗菌作用。 ⑸其余参阅喹诺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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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1.遵照医嘱,完成处方的疗程; 2.餐后或与食物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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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2次,一次0.5g。治疗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及肠道感染疗程为5~7日。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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