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Thymalfasin | |||||||
其他名称 | 胸腺肽α1、迈普新、日达仙、和日、基泰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注射剂并限工伤保险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粉末,注入1.0ml注射用水后,溶液应澄清,无色,无不溶性微粒。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遮光,2~8℃保存,配制后马上注射。 | |||||||
适应证 | ⑴慢性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本品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或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型肝炎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ALT升高的患者所做的研究显示,本品治疗可以产生病毒性缓解(血清HBV-DNA失去)和ALT水平复常,在一些做出应答的患者,本品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本品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品或单用干扰素增加应答率。 ⑵作为免疫损害患者的疫苗增强剂。免疫系统功能受到抑制者,包括接受慢性血液透析和老年病患者,本品增强患者对病毒性疫苗,例如流感疫苗或乙肝疫苗的免疫应答。血液透析患者在接种流感疫苗后,应用本品作为佐剂者有65%患者产生抗流感病毒抗体,滴度水平增加4倍以上,安慰剂组只有24%患者做出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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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参阅胸腺肽。 | |||||||
不良反应 | 参阅胸腺肽。 | |||||||
禁忌症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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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⑵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⑶基础研究显示本品对动物胚胎没有影响,但尚不明确本品是否会对孕妇胚胎产生影响,以及是否经由乳汁排泄,故此部分患者用药应慎重,须遵医嘱。 ⑷对18岁以下患者,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使用。 ⑸在老年患者所作临床试验提示本品是安全的,不需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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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本品可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可提高免疫应答,与其他免疫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慎重。 ⑵本品不得与任何药物混合注射。本品不得与任何药物混合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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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注射前或停药后再次注射时须作皮试。 | |||||||
用法与用量 | 本品不应做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应使用随带的1.0ml注射用水溶解后马上皮下注射。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推荐剂量是1.6mg皮下注射,一周2次,相隔3~4日。治疗应持续6个月,期间不可中断。如果本品与干扰素联合使用,应参考α-干扰素处方剂量和注意事项。在联合应用的临床试验上,当两药在同一日使用时,本品一般是早上给药而干扰素晚上给药。本品作为病毒性疫苗增强剂使用,推荐剂量是1.6mg皮下注射,一周2次,间隔3~4日。疗程应持续4周,第一针应在接种疫苗后马上给予。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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