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珍珠明目液 | ||||||||||||||
基本药物 | 基药(滴眼剂:每支装8ml、10ml、12ml、15ml)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4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 ||||||||||||||
贮存条件 | 密封,阴凉处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肝虚火旺引起的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长期使用可以保护视力。 | ||||||||||||||
成份/药理作用 | 珍珠液、冰片。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 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 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 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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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外用。滴于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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