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称 | 梅花点舌丹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朱红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色;气香,味苦,麻舌。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疔疮痈肿初起,咽喉、牙龈肿痛,口舌生疮。 | |||||||
成份/药理作用 | 牛黄、珍珠、人工麝香、蟾酥(制)、熊胆粉、雄黄、朱砂、硼砂、葶苈子、乳香(制)、没药(制)、血竭、沉香、冰片。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忌服;阴虚火旺者忌用。 | |||||||
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本品含乳香、没药,脾胃虚弱者慎用。 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运动员慎用,或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并应戒烟戒酒。 7.本品含有蟾酥、雄黄、朱砂,不宜过量使用或长期使用。 8.本品含有蟾酥,外用不可入目。 9.本品外用时,应首先清洁患处,将药用醋化开敷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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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一次3丸,一日1~2次,先饮温开水一口,将药放在舌上,以口麻为度,再用温开水或温黄酒送下。小儿酌减。外用,用食醋化开,敷于患处。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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