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10.01g)) |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至深棕色的液体,气微香,味甜、微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避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 |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抗炎消肿。用于疖肿、腮腺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 |||||||
成份/药理作用 | 蒲公英、苦地丁、板蓝根、黄芩。 |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食欲不振、皮疹、瘙痒、荨麻疹、红斑、斑丘疹、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肝功能异常、过敏反应等。 | |||||||
禁忌症 |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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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症见腹痛、喜暖、泄泻等脾胃虚寒者慎用。 4.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长期或者超量服用,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5.孕妇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6.有基础肝病者慎用,如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等患者,且应当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7.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8.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9.疮疖较重或者局部变软化脓;扁桃体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10.服药期间如出现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症状,应当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1.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者服药期间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12.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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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药交代 | 对于治疗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引起的咽痛疗程建议3~5d(共识建议);治疗腮腺炎引起的咽痛,疗程建议5~7d(共识建议);治疗毛囊炎、毛囊及皮脂腺炎症、疖肿、脓疱疮,疗程建议5~7d(共识建议)。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小儿酌减。如有沉淀,摇匀后服用。6个月以上至2周岁按体质量计算剂量为1.0mL·kg-1·d-1,每日3次;2~6周岁,每次5mL,每日3次;6~12周岁,每次10mL,每日2次;12周岁以上,每次10mL,每日3次(共识建议)。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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