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基药(丸剂:每袋(瓶)装9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4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味甘、苦。 | ||||||||||||||
贮存条件 | 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 ||||||||||||||
功能主治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热痛,头晕目眩,眼边刺痛,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 ||||||||||||||
成份/药理作用 | 桔梗、熟大黄、天花粉、石膏、麦冬、玄参、栀子、蒺藜、蝉蜕、甘草、陈皮、菊花、车前子、当归、黄芩、赤芍、黄连、枳壳、薄荷脑、连翘、荆芥油。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
注意事项 | 1. 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2. 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 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4. 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6. 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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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一次9g,一日1~2次。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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