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支付标准:22.08元(10ml/支) | |||||||
医保备注 | 2023版,协议期谈判药品,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患者的急救抢救。协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密闭,避光,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 | |||||||
功能主治 | 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躁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或/和多脏器功能衰竭。 | |||||||
成份/药理作用 | 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 | |||||||
不良反应 | ⑴过敏反应:皮肤潮红、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升高或下降、猴头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⑵全身性损害:过敏性休克、寒战、发热、面色苍白、乏力、大汗、抽搐。 ⑶皮肤损耗:皮肤变态反应、皮疹、瘙痒、皮肤潮红。 ⑷心血管系统:心悸、紫绀、血压升高或下降、心律失常。 ⑸神经系统:头晕、头痛。 ⑹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憋气、气促、咳嗽、喉头水肿。 ⑺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肝功能异常。 ⑻泌尿系统:尿频、尿急、尿痛、血尿。 ⑼其他:面部水肿、结膜充血、流泪异常、静脉炎、腰痛、背痛、局部麻木。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在治疗由感染诱发的全身炎性发应综合征及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时,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联合使用本品。 ⑵本品与其他注射剂同时使用时,要用50ml生理盐水间隔,不宜混合使用。 ⑶在使用本品前,如发现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浑浊、毛点、絮状物、沉淀物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在静脉滴注过程中禁止与其他注射剂配伍使用。 | |||||||
用药交代 | 用药前需询问患者过敏史、家族过敏史、用药史。 | |||||||
用法与用量 | 静脉滴注: ⑴全身炎症综合征:50ml加生理盐水100ml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完,一日2次。病情重者,一日3次。 ⑵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100ml加生理盐水100ml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完,一日2次。病情重者,一日3~4次。 ⑶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00ml加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一天2次。 |
|||||||
剂型与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