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贮存条件 | 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 |||||||
功能主治 | 活血化瘀,活血通络,祛瘀止痛。用于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临床用于脑血栓、栓塞性疾病、高血压脑溢血恢复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肺心病发作、血栓性脉管炎、结节性红斑、偏头痛、糖尿病微循环障碍、骨折、肌肉扭伤、创伤等。 | |||||||
成份/药理作用 | 红花中提取的红花黄色素。 | |||||||
不良反应 | ⑴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寒战、发热、面色苍白等。 ⑵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⑶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律失常、紫绀等。 ⑷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等。 ⑸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⑹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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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对本品或含有红花的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⑵凝血功能不正常及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⑶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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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⑵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⑶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⑷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⑸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⑹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⑺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⑻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⑼监测数据提示,有与本品有关的肝肾功能异常个案病例报告,建议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加强肝肾功能监测。 ⑽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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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用药开始30分钟。如有异常立即停药,并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 |||||||
用法与用量 | 静脉滴注:取本品15~25ml加入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次,15~20天为一疗程,一般2~3个疗程,间隔7~10天。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次,30天为一疗程。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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