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基药(丸剂:每丸重9g,每60丸重9g)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4版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黑色的水蜜丸、黑褐色的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味苦、甜。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滋阴清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肾两虚、阴虚肺热所致的虚劳久咳,老年哮喘,气短烦热,胸满郁闷,自汗盗汗。 | ||||||||||||||
成份/药理作用 | 蛤蚧、瓜蒌子、紫菀、麻黄、醋鳖甲、黄芩、甘草、麦冬、黄连、百合、炒紫苏子、石膏、炒苦杏仁、煅石膏。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咳嗽新发者忌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用于虚劳咳喘,咳嗽新发者不适用。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若哮喘急性发作,或胸闷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口服:水蜜丸一次5~6g,小蜜丸一次9g,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 ||||||||||||||
剂型与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