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4版,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毒性心肌炎或心功能不全患者。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或淡棕黄色的澄明液体。 | |||||||
贮存条件 | 遮光,密封。 | |||||||
功能主治 | 益气养元,扶正祛邪,养心通脉,健脾利湿。用于心气虚损所致的神疲乏力、心悸气短;病毒性心肌炎、心功能不全见上述证候者。亦可用于脾虚湿困所致的肝炎。 | |||||||
成份/药理作用 | 黄芪。 | |||||||
不良反应 | 1.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寒战、发热、面色苍白等。 2.呼吸系统:呼吸困难、紫绀、哮喘、咳嗽。 3.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 4.消化系统:恶心、呕吐。 5.皮肤及其附件:多汗、皮疹、瘙痒。 6.神经系统:头晕、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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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对本品或含有黄芪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本品含有聚山梨酯-80,对含有聚山梨酯-80类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婴儿禁用。 4.本品为温养之品,有热象者,表实邪盛、气滞湿阻、食积内停、阴虚阳亢、痈疽初起或溃后热毒尚盛等证以及“心肝热盛,脾胃湿热”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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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药品,不可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各种低血压患者慎用;患呼吸系统疾病者慎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药品与稀释液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1岁以上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慎重使用。 8.对老人、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9.监测数据提示,有与本品有关的肝功能异常个案病例报告,建议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加强肝功能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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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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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肌肉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静脉注射:一次10~20ml,一日1次。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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