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
基本药物 | 基药(每支装10ml、20ml) | ||||||||||||||
医保类别 | 医保(甲)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 ||||||||||||||
功能主治 | 益气复脉,养阴生津。用于气阴两亏,心悸气短,脉微自汗。 | ||||||||||||||
成份/药理作用 | 红参、麦冬、五味子。 | ||||||||||||||
不良反应 | 1.过敏反应:潮红、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喉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2.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高热、畏寒、乏力、疼痛、面色苍白等。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有剥脱性皮炎个案报告。 4.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胃不适、口干、口麻木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胸痛、紫绀、血压升高、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心区不适等。 6.精神及神经系绕:头晕、头痛、局部麻木、抽搐、震颤、头胀、意识模糊、失眠、精神障碍等。 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哮喘、喉水肿、咽喉不适等。 8.用药部位:静脉炎、局部疼痛、局部麻木等。 9.其他:腰背剧痛、肌痛、球结膜水肿、视力异常、排尿异常、眶周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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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对本品或含有红参、麦冬、五味子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3.孕妇禁用。 4.对实证及暑热等病热邪尚存者,咳而尚有表证未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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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格掌握功能主治、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2.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用药,不得超剂量、高浓度、过快滴注或长期连续用药,儿童、老人应按年龄或体质情况酌情减量;不得使用静脉推注的方法给药。 3.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寒凝血瘀胸痹心痛者、非气阴两虚病患者不宜使用。对儿童、年老体弱者、高血压患者、心肺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护。对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4.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5.本品保存不当可能影响药品质量。本品需滴注前新鲜配制。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6.本品有升压反应,高血压患者使用时需注意观察血压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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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不宜与中药藜芦、五灵脂及其制剂同时使用。 2.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道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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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肌肉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一次20~60ml,用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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