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Glutethimide | |||||||
其他名称 | 导眠能、道力顿、Doridene。Dorimide、Glimid | |||||||
是否批准注册 | 国内暂无生产,无进口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适应证 | 可应用于失眠症的短期治疗,不适应长期应用,因为催眠药的应用仅在3-7天内有效,如需要再给予本品治疗,应间隔一周以上。现已少用。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作用机制尚不明确,一般认为与巴比妥类药相似,具有催眠、镇静、抗惊厥等中枢抑制作用。格鲁米特尚有抗胆碱能作用。 ⑵药动学:胃肠道吸收不规则,约50%与蛋白结合。几乎全部在肝脏内代谢转化。t1/2<、sub>约为10~20小时。口服30分钟内作用开始,作用持续时间约为4~8小时。主要经肾脏排泄,<2%以原形随尿排出,另有20%随粪便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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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常见的为白天嗜睡。罕见的有:皮疹、咽喉疼痛、发热、异常出血、瘀斑、异常的疲乏无力、反常的兴奋反应、视力模糊、动作笨拙不稳、精神错乱、头晕、头痛等。 ⑵急性中毒体征:皮肤呈蓝色、发热、低体温、肌痉挛或抽搐,癫痫发作,呼吸短促、异常缓慢或困难,反射迟钝或消失,心率异常缓慢,严重乏力。 ⑶慢性中毒体征:持久的精神错乱,记忆障碍,言语含糊不清,行走不稳、震颤,注意力不集中。 ⑷撤药综合征,一般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多梦、肌肉痉挛、恶心、呕吐、梦魇、胃痛、震颤、睡眠障碍、心率异常增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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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⑴妊娠中长期应用本品,可引起新生儿出现撤药征象,宜谨慎。 ⑵能分泌入乳汁,通过母乳可导致婴儿镇静。 ⑶对诊断的干扰:①酚妥拉明试验出现假阳性,试验前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停药;②尿类固醇测定,用改良好的Glenn-Nelson法,本品可能干扰17-羟皮质类固醇的吸收。 ⑷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膀胱颈梗阻、心律失常、青光眼、消化性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等,可使症状加重;②有药物滥用史或依赖史者;③不能控制的疼痛;④血卟啉症;⑤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⑸愈量中毒的抢救和治疗:包括通气道的维持,监测生命体征及意识水平;连续心电图监护;补充血容量;对于昏迷患者应给予洗胃,可用1:1混合的蓖麻油与水灌洗,给予25%~40%的山梨醇或甘露醇溶液100~200ml肠道灌洗,以除去小肠内尚未吸收的部分药物。维持血气接近正常,必要时可作气管切开。遇有重症又伴有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进行血液透析。对于昏迷持久者,还应防治肺部感染等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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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饮酒,全麻,中枢神经抑制药,中枢抑制性抗高血压药如可乐定、硫酸镁,单胺氧化酶抑制药,三环类抗抑郁药与本品合用时均可增效,格鲁米特的中枢性抑制作用更明显,应减少用量。 ⑵与抗凝药同用时,抗凝效应减弱,应本品能诱导肝微粒体酶,加快抗凝药的代谢,应及时调整抗凝药的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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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遵医嘱服用,不要随便超过常用量,并定期随访。 ⑵长期服用大量可产生药物依赖性或成瘾,停药时可出现撤药综合征,应逐渐撤药,可分阶段的减少用量,如撤药综合征已经发生,可再用本品或改用戊巴比妥过渡,逐渐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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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催眠,0.25~0.5g,睡前服,必要时可重复一次,但不要在起床前4小时服用。老年人或虚弱者对本品常更为敏感,初量宜小。 2.儿童常用量:12岁以下儿童常用量未定,须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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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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