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Enterovirus Type 71 Vaccine, Inactivated |
其他名称 |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EV71疫苗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是否禁止零售 |
禁止零售 |
贮存条件 |
应于 2~8℃ 避光保存、运输,严禁冻结。 |
适应证 |
用于预防婴幼儿的手足口病。 |
禁忌症 |
已知对 EV71 疫苗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及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患者不得接种。 |
注意事项 |
(1)如有下列情况,应在决定是否接种时慎重考虑:1.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肌肉注射本疫苗可能会引起注射部位出血;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本疫苗产生的免疫应答可能会减弱。接种应推迟到治疗结束后或确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对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即使基础疾病可能会使免疫应答受限,也应推荐接种;3.未控制的癫痫患者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等)患者,应慎重考虑是否接种该疫苗。其他禁忌和慎用情况可参考相应企业的疫苗说明书。 (2)同其它疫苗一样,接种 EV71 疫苗不一定产生 100% 的保护效果。接种前,需向接种对象监护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3)EV71 疫苗可刺激机体产生针对 EV71 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 EV71 感染所致的 HFMD 和相关疾病,不能预防其他肠道病毒(包括 CV-A16)感染所致的 HFMD。 (4)接种 EV71 疫苗与注射人免疫球蛋白应至少间隔 1 个月,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疫苗瓶内有异物等均不得使用。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严禁血管内注射。 (6)接种 EV71 疫苗时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发过敏反应时,用于急救。 (7)对于接受免疫抑制药物的儿童,免疫抑制剂、化疗药物、抗代谢药物、烷化剂、细胞毒素类药物、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等可能会降低机体对本疫苗的免疫应答。对于免疫缺陷儿童(亦包括 HIV 感染儿童),接种 EV71 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数据,可在评估儿童感染 EV71 病毒风险后决定是否接种。 |
药物相互作用 |
在临床试验阶段未进行 EV71 疫苗同期(先、后或同时)接种其他疫苗时,对疫苗免疫原性、安全性等相互影响的研究。由于尚无 EV71 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的相关数据,故现阶段暂不推荐 EV71 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建议 EV71 疫苗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 2 周以上。 |
用药交代 |
建议 EV71 疫苗接种对象为 ≥ 6 月龄易感儿童,越早接种越好;鼓励在 12 月龄前完成接种程序,以便尽早发挥保护作用。对于 5 岁以上儿童,不推荐接种 EV71 疫苗。 |
给药说明 |
每瓶(支)0.5ml,每1人次剂量为0.5 ml,含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中和抗体效价不低于3.0EU(EU代表中和抗体效价单位)。 |
用法与用量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每次接种剂量为0.5mL。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间隔1个月。是否需要加强免疫,暂未确定。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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