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备注 | 非医保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甲类非处方药/双跨 | |||||||
性状 | 本品为灰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咸。 | |||||||
贮存条件 | 密封保存。 | |||||||
功能主治 | 健胃消食,散寒止痛。用于脾胃虚弱,寒凝食滞所致的胃脘胀痛,饮食不消,以及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
成份/药理作用 | 南寒水石、荜茇、木香、石榴皮、山楂、土木香、烈香杜鹃、木瓜。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 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 4.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服用。 7. 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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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
用法与用量 | 嚼碎服:一次4丸(0.25g/丸),或一次1丸,一日3次;或遵医嘱。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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