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 Risperidone | |||||||||||||||||||||||||||||||||||||||||||||||||
其他名称 | 利司培酮、利司环酮、瑞斯哌酮、利哌利酮、维思通、单克、可同、思利舒、索乐、䓬菲、䓬夫、恒德、好斯嘉、Risperidal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1mg、2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口腔崩解片;微球注射剂为协议期谈判药品,限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他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协议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贮存条件 | 15~30℃密封保存。 | |||||||||||||||||||||||||||||||||||||||||||||||||
适应证 | 1.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对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和阴性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均有疗效。对急性期、恢复期和长期的维持治疗均可应用。 2、抽动-秽语综合征;一多发性运动和发音联合为特点的一些慢性抽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自主、多发运动抽动和发音抽动共同出现。 3、用于13岁及以上儿童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美国FDA已批准;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会《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 4、用于治疗5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孤独症-易激惹型【美国FDA已批准】。 5、用于治疗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双相障碍Ⅰ型【美国FDA已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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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苯丙异噁唑衍生物,是新一代抗精神病药。对5—HT受体有高度亲和力,对多巴胺2(D2)受体的亲和力较低,其抗精神病效应与上述两种受体阻断作用有关,其中,对皮层5—HT受体阻断作用与边缘系统多巴胺受体阻断作用尤为重要。此外,本品对α1、α2肾上腺素受体以及H1组胺受体具有中度亲和力;对5—HT1A、5-HT1C和5-HT1D受体也有一定的亲和力;而对多巴胺1受体的亲和力则较低。 本品具有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作用,可引起心血管反应,如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QT延长,也可能产生心律失常。利培酮可促进慢波睡眠并能改变睡眠节律,可能与其阻断5-HT受体有关。可诱发催乳素升高(停药后可逆转),与多巴胺受体阻断作用有关。此外,大剂量利培酮对黒质-纹状体多巴胺受体有较强的阻断作用,因而可能引起锥体外系不良反应。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快而完全,不受进食影响。主要代谢产物为9-羟利培酮。tmax为1~2小时,口服1mg时,Cmax为9~16ng/ml(包括利培酮和9-羟利培酮),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0%(9-羟利培酮为77%)。分布广泛,Vd为1.1L/kg。在肝脏经CYP2D6代谢,9-羟利培酮具有生物活性,原形药物及代谢产物主要经肾脏排泄,少量随粪便排出,均可自乳汁分泌。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时,利培酮及活性代谢产物排出减少60%~80%。半衰期(t1/2)为24小时。恒量、恒定间隔时间多次给药,5~6日血药浓度达稳态,血药浓度个体差异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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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常见不良反应有: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头晕、口干。 ⑵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性功能障碍、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 ⑶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震颤、紧张、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中枢抗胆碱药如苯海索可消除。 ⑷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⑸可引起体重增加。 ⑹偶会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 ⑺会引起血浆中催乳素浓度的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性乳房增大、、月经失调、闭经。 ⑻偶见迟发型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以及癫痫发作。 ⑼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告。 ⑽偶可引起肝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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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长期接受利培酮治疗的患者有30%可出现肝功能试验异常,一般在治疗初期8周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通常呈轻度暂时性升高,如果继续给药可恢复正常。也有报道患者ALT和碱性磷酸酶(ALP)可显著升高,伴或不伴临床症状及黄疸。肝损伤一般在治疗开始的几天内发生,并在停药迅速消退。也有报道伴有黄疸的急性肝损伤可出现于开始用药数月至数年后。血清肝酶升高呈典型的淤胆型,但也可有肝细胞型和混合型肝损伤。罕见皮疹、发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免疫变应性症状。虽然已报道1例似由利培酮治疗引起自身免疫性肝炎的病例,但多数病例无自身免疫表现。 ⑵损伤机制: 利培酮引起血清ALT升高的机制尚未阐明。利培酮主要经肝脏细胞色素P450系统(CYP 2D6)代谢为活性代谢产物。部分患者的肝损伤可能是由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因为至少四分之一的患者在利培酮治疗第1-2年体重增加(可达30 kg)。但在绝大多数病例,利培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轻微ALT升高与体重增加并无相关性。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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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⑴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⑵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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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⑴心血管疾病(如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的病人慎用,应从小剂量开始,加量宜慢。 ⑵由于本品具有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作用,再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可能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应考虑减量。 ⑶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性质的药物相似,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 ⑷已有报道本品可引起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 ⑸患有帕金森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 ⑹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应慎用。 ⑺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 ⑻在与其他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 ⑼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建议服药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械。 ⑽妊娠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除非利大于弊,妊娠妇女不应服用本品。 ⑾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利培酮可经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 ⑿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目前尚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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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酒精或其他具有中枢抑制作用的药物合用,中枢抑制作用可互相增强。 ⑵与降压药物合用可增强利培酮的低血压效应。 ⑶利培酮可拮抗左旋多巴与多巴胺对多巴胺受体的激动作用。 ⑷长期应用卡马西平及其他肝药酶诱导剂可增加利培酮的清除,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必要时可增加剂量;一旦停用卡马西平或其他肝药酶诱导剂,则应重新确定本品的使用剂量,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⑸长期与氯氮平合用可减少利培酮自体内清除。 ⑹吩噻嗪抗精神病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和一些β受体阻滞剂,会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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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⑵谨慎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并密切监测不良反应,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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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应从小剂量开始用药,注意按个体化的原则。尽量维持在较小的使用剂量。 ⑵常用剂量为一日4~6mg,一日超过8mg,疗效未见提高,但不良反应出现的几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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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口服:成人一般开始剂量为一次1mg,一日1~2次,以后每隔3~5天,酌情增加1mg/d,一般应用剂量为一日4~6mg,分2次服用。一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老年患者开始常用量为一次0.5mg,一日1次,根据耐受情况每次酌情增加0.5mg,一般治疗量为一日1~4mg,分2次服用。高龄患者通常日剂量1~2mg。 ⑵深部肌内注射:一般一次25mg,2周1次。 ⑶用于13岁及以上儿童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推荐起始剂量为0.5mg/d,24h后每天可增加0.5或1mg,如耐受可增至3mg/d。 ⑷治疗5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孤独症-易激惹型。0.5~3mg/d;对于五岁或以上体重低于20kg的儿童,起始剂量为0.25mg/d 或每天两次给药半数总量;五岁或以上体重大于20kg的儿童,起始剂量为0.5mg/d,或半数总量给药两次。 ⑸治疗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双相障碍Ⅰ型。起始剂量为0.5mg/d,晨起或晚上口服,调整剂量不少于24小时,增加剂量为0.5~1.0mg/d,最大限量增加为2.5m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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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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