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欧洲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孕妇服用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尤其是有出血疾病史的孕妇。 | |||||||
英文名称 | Fluvoxamine | |||||||
其他名称 | 马来酸氟伏沙明、氟伏草胺、氟甲沙明、兰释、瑞必乐、三氟戊肟胺、氟戊肟胺、FlOXYTRAL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常用其马来酸盐,白色或类白色结晶固体,易溶于乙醇、氯仿,微溶于水,不溶于乙醚。熔点120~121.5℃。 | |||||||
贮存条件 | 片剂、肠溶片宜密闭、室温、避光保存。胶囊剂宜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各类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 | |||||||
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作用与机制与氟西汀相似。本品与毒蕈碱、组胺、肾上腺素、γ-氨基丁酸、苯二氮䓬类受体几无亲和力。不影响单胺氧化酶的活性。无明显兴奋或镇静作用。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快而完全,进食对吸收无明显影响,tmax为3~8小时,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53%。蛋白结合率约为80%,体内分布广,也可进入乳汁。在肝脏进行氧化代谢,生成无活性的代谢产物,主要从尿中排泄。半衰期(t1/2)为15~2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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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常见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泻、便秘、消化不良、头痛、嗜睡、震颤、失眠、眩晕、焦虑。 ⑵少见不良反应:体位性低血压、心电图改变、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性功能障碍。 ⑶偶见不良反应:凝血功能障碍、锥体外系反应、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溢乳、闭经、脱发、肌无力、5—HT综合征。 ⑷产后出血,概率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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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氟伏沙明组中,1%的患者出现肝功能测试异常,肝酶升高,但多为轻度反应,无需调整剂量或停药。因服用氟伏沙明而出现明显的临床急性肝损伤(轻微黄疸型和无黄疸型)且伴有明显肝酶升高的情况较少见。肝损伤通常发生在服药后几天,血清酶升高表现为肝细胞损伤或混合症状。自身免疫(自身抗体)和免疫超敏症状(皮疹、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未提及。报告病例数量过少,因此无法总结肝损伤的临床特点。 ⑵损伤机制: 氟伏沙明引致肝损伤的机制目前未知。氟伏沙明主要经由肝脏的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产生毒性代谢产物,导致肝中毒。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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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 | |||||||
注意事项 | ⑴癫痫、有自杀倾向、双相情感障碍、肝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患者慎用。 ⑵老年人应减量,增加剂量应缓慢进行。 ⑶儿童不宜使用。 ⑷驾驶及操作机械者应用该药时应注意。 ⑸过量时可出现昏迷、惊厥、腹泻性低钾血症、低血压、反射增强、恶心、呼吸困难、嗜睡、震颤、呕吐、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脏骤停及心电图异常等。 ⑹观察数据表明,分娩前一个月服用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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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因两者合用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⑵本品可抑制CYP1A2的活性,因此与CYP1A2代谢有关的药物合用时,需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 ⑶与能增强5-HT能神经功能的药物(如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阿米替林、丙咪嗪、银杏叶制剂、芬氟拉明、锂盐、氯吉兰、吗氯贝胺、曲马多、托洛沙酮等)合用,可引起5-HT综合征。 ⑷与苯二氮䓬类药物合用可升高本品的血药浓度。 ⑸与乙醇合用可加强中枢抑制作用。 ⑹与奎尼丁合用能增强心脏毒性,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低血压、心衰等。 ⑺吸烟可增加本品代谢,需适当增加剂量。 ⑻可增加三环类抗抑郁药原有的血药浓度,建议不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 ⑼本品可提高普萘洛尔的血药浓度,同服时建议减少普萘洛尔的剂量。 ⑽与华法林合用2周,可增加华法林的血药浓度和凝血时间,患者在口服抗凝药和氟伏沙明时,应监测凝血时间并相应调整氟伏沙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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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量 | 过量可采取适当的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如果服用时间在1小时之内或者超过15mg/kg的剂量,可以口服活性炭减缓吸收。催吐或洗胃效果不确定;透析、血液灌注、换血疗法和强利尿几乎无效。 | |||||||
用药交代 | ⑴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⑵本品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⑶可以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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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停药2周后,才可用本品;反之亦然。 ⑵突然停药可能引起头痛、头晕、恶心、焦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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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口服: ①用于抑郁症,成人常用量一日50~100mg,分1~2次服用,早晨或晚上服用。疗效不佳者可增加剂量,最大剂量为一日300mg。长期用药应维持在最低有效治疗量。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适当减量。 ②用于强迫症,成人起始剂量为一日50mg,通常有效剂量为一日100~300mg,一日最大剂量为3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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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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