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欧洲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孕妇服用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尤其是有出血疾病史的孕妇。 | ||||||||||||||||||||||||||||
英文名称 | Citalopram | ||||||||||||||||||||||||||||
其他名称 | 氢溴酸西酞普兰、氰酞氟苯胺、喜普妙、喜太乐、Cipram、Cipramil、Citalopramum、Celexa、Citol、Citrol | ||||||||||||||||||||||||||||
基本药物 | 非基药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180~188℃,pH5.4~6.4。 | ||||||||||||||||||||||||||||
贮存条件 | 片剂:密封常温下保存。溶液:密封、置阴凉暗处保存。 | ||||||||||||||||||||||||||||
适应证 | 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用于强迫症【美国FDA未批准;美国APA精神病学学会《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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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作用与机制类似氟西汀,但作用更强。本品对α受体、M受体及H1受体无阻断作用。 ⑵药动学:口服易吸收,tmax为2~4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于80%,体内分布广,进入乳汁的量极少。在肝内进行氧化代谢,生成无活性的代谢产物。半衰期(t1/2)为36小时。通过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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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常见不良反应:恶心、多汗、口干、头痛、失眠等。 ⑵少见不良反应:癫痫发作。 ⑶产后出血,概率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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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低于1%的患者出现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多为轻度反应,几乎不需要调整剂量或停药。因服用西酞普兰和依他普仑而出现临床症状明显的急性肝炎(黄疸型和无黄疸型)且伴有明显肝酶升高的情况极其罕见。肝损伤发病期一般为用药后的6至10周内,或者更早。胆汁淤积性和肝细胞性血清酶含量升高均有报告。自身免疫(自身抗体)和免疫超敏症状(皮疹、发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并不常见。 ⑵损伤机制: 西酞普兰和依他普仑导致肝损伤的机制目前未知。西酞普兰和依他普仑主要经由肝脏的细胞色素P450系统(CYP 3A4、2D6和2C19)代谢,产生毒性代谢产物,导致肝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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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 | ||||||||||||||||||||||||||||
注意事项 | ⑴有癫痫史、躁狂、近期发生心肌梗死、心脏疾病、明显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⑵老年人血浆清除率下降,应减量。 ⑶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⑷对驾驶及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对精神运动性活动影响甚少或无影响。 ⑸不应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否则可出现严重的甚至致命的不良反应。 ⑹观察数据表明,分娩前一个月服用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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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可出现5-HT综合征。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14天后才可用本品;反之亦然。 ⑵本品对CYP的影响很小,由此产生的药物相互作用少见。 ⑶与其他可增强5-HT能神经功能的药物(如氯米帕明、阿米替林、丙咪嗪、苯丙胺、芬氟拉明等)合用时,可能导致5-HT综合征。 ⑷CYP诱导剂能加速本品的代谢,使疗效降低。 ⑸与酒精合用可能增加精神和运动技能损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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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量 | 过量可采取适当的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如果服用时间在1小时之内或者超过3mg/kg的剂量,可以口服活性炭减缓吸收。催吐或洗胃效果不确定;透析、血液灌注、换血疗法和强利尿几乎无效。 | ||||||||||||||||||||||||||||
用药交代 | ⑴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⑵可以与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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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说明 | ⑴治疗期间不宜饮酒。 ⑵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用14天后,才可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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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口服:起始量为一次20mg,一日1次,早晚服用,通常有效剂量为一日20~40mg。疗效不佳者可增加剂量,最大量为一日60mg。长期用药应维持在最低有效治疗量。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适当减量,最大量为一日40mg。肝功能不全者一日剂量为30mg。 | ||||||||||||||||||||||||||||
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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