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框警告 | 癫痫患者也可能有抑郁和/或双相障碍的症状,有证据表明癫痫和双相障碍患者的自杀风险升高。 | |||||||||||||||||||||
英文名称 | Lamotrigine | |||||||||||||||||||||
其他名称 | 利必通、拉莫垂根、那蒙特金、Lamictal | |||||||||||||||||||||
基本药物 | 基药(片剂:25mg、50mg、100mg;分散片:25mg、50mg) | |||||||||||||||||||||
医保类别 | 医保(乙) | |||||||||||||||||||||
医保备注 | 2023版,限口服常释剂型 | |||||||||||||||||||||
处方或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
妊娠期用药方式 | 口服给药 | |||||||||||||||||||||
妊娠期用药安全分级 | C | |||||||||||||||||||||
性状 | 为白色或乳白色粉末,pKa为5.7。微溶于0.1mol/L盐酸,难溶于水。熔点167~169℃。 | |||||||||||||||||||||
贮存条件 | 30℃以下,干燥处保存。 | |||||||||||||||||||||
适应证 | ⑴主要适用于单纯及复杂部分性发作及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患者单药治疗以及顽固性、难治性癫痫的加用治疗,如与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等抗癫痫药合用。 ⑵用于治疗双相障碍I型【美国FDA已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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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⑴药效学:本品为电压依赖性钠通道阻滞剂,通过减少钠内流而稳定神经细胞膜。在体外培养神经元中,可以抑制谷氨酸诱发的爆发性放电;阻滞病灶的异常高频放电和神经细胞膜去极化,但不影响正常神经细胞的兴奋传导。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对抗超强电刺激引起的强直性惊厥,此作用比苯妥英钠强。 ⑵药动学: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F)可达98%。健康人和癫痫发作单剂量服用后,tmax为0.5~5.0小时,平均1.0~3.0小时,儿童为1~6小时。Vd0.9~1.3L/kg。t1/2为6.4~30.4小时,平均12.6小时,若在服用丙戊酸钠基础上加服本品者,t1/2可延长至11.2~51.6小时,平均27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55%。在肝内进行结合代谢,生成失活代谢产物。94%通过肾脏排泄,其中10%为药物原形,2%通过粪便排泄。有效血药浓度范围1~1.5μ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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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头晕、嗜睡、视物模糊、复视,共济失调、恶心、呕吐和皮疹(出现率5%~10%)其中以头痛(29%)、头晕(19%)最为多见。 ⑵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面部皮肤水肿、肢体坏死、腹胀、过敏性皮炎等。此外,还有胃纳差、体重减轻等。 ⑶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有:共济失调、视物模糊、复视、头晕、恶心、呕吐等。 ⑷剂量过大时,出现严重嗜睡、头痛,甚至昏迷。 ⑸严重的致命性皮疹,亦可发生Steven-Johnson综合征,儿童出现率1%,成人为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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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损伤 | ⑴肝毒性:
前瞻性研究表明,低于1%的长期接受拉莫三嗪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明确指出拉莫三嗪会引起临床症状明显的肝毒性,但病例较少。肝损伤通常是全身性免疫超敏反应(抗痉挛超敏综合征)的症状之一。潜伏期从一周到数周不等。主要症状包括斑状丘疹性皮疹。之后数日出现高烧、恶心和呕吐症状。皮疹可演变为全身性过敏反应和多器官衰竭或者伴有黄疸和肝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较为常见。同时还可能伴有面部水肿、淋巴结病和非典型淋巴细胞增多也有可能出现。肝酶升高通常为肝细胞性。症状包括轻中度丙氨酸转氨酶升高(伴有全身性过敏反应)、黄疸型肝炎、重度肝炎甚至是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活检显示门脉区发炎、肝细胞坏死和胆管增生。部分严重超敏综合征患者可伴有急性多器官衰竭,肝损伤可表现为缺血性损伤。损伤机制 拉莫三嗪的肝毒性机制可能是肝脏对代谢生成的药物蛋白质络合物产生超敏或免疫反应。妇女、儿童和服用丙戊酸的患者更可能引起肝损伤。拉莫三嗪的剂量越大,剂量递增速度越快,肝毒性发生率也更高。 ⑵损伤机制: 拉莫三嗪肝毒性具有快速逆转性,通常在停药后数日病情即可恢复。拉莫三嗪使用不当也能出现多器官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横纹肌溶解和肾衰竭。立即停药,有望在一至两周内回复。出现上述症状后继续服药的,可加速损伤,并导致不可逆的快速进展性肝功能衰竭。皮质类固醇药物已投入使用,但疗效不确定。尚无使用拉莫三嗪引致慢性肝损伤的病例。对拉莫三嗪过敏的患者应避免服用其他芳香类抗痉挛药,如苯妥英、苯巴比妥和卡马西平。 ⑶肝损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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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或过敏体质禁用本品;妊娠早期妇女不宜用。 | |||||||||||||||||||||
注意事项 | ⑴肝、肾功能损害者,给药剂量应当减少,因为半衰期将明显延长。血液透析者半衰期亦可延长至58小时。 ⑵年老、体弱者剂量减半开始。 ⑶与其他抗癫痫药物合用时将改变药物代谢。 ⑷能与眼睛及全身其他色素组织结合,使眼睛和皮肤组织中毒。 ⑸癫痫患者也可能有抑郁和/或双相障碍的症状,有证据表明癫痫和双相障碍患者的自杀风险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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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⑴与丙戊酸钠合并使用时,引起丙戊酸钠血药浓度降低。 ⑵在服用拉莫三嗪的基础上加服苯妥英钠、扑米酮和卡马西平,降低本品的稳态血药浓度45%~54%。加服丙戊酸钠则增加拉莫三嗪的稳态血药浓度约40%。 ⑶对乙酰氨基酚可加速本品排泄。 ⑷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代谢,增加后者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⑸舍曲林可抑制本品的代谢,使之毒性增强,引起疲乏、镇静、意识混乱等。 ⑹奥卡西平可增加本品的代谢,减少其血药浓度,使其抗癫痫作用减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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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交代 | ⑴本品可导致困倦或其他症状(如视物模糊、精神不集中、眩晕、恶心),服用期间不要操作机器、高空作业或驾驶,同时禁止饮酒; ⑵不要随意停药,如要停药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⑶用药后,避免阳光直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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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 ⑴成人推荐剂量:1.在服用丙戊酸钠的患者中,第1,2周应用25mg,隔日1次;第3,4周开始一日服用25mg,此后每1~2周增加25~50mg,直至达到维持量100~150mg/日,分次口服:2.不与丙戊酸钠合用者每日从50mg开始,2周后改为一日100mg分次服用,逐步加到维持量一日300~500mg,分次服用。 ⑵2周岁以上儿童,开始剂量为2mg/(kg·d),维持量为5~15mg/(kg·d)。若与丙戊酸钠合用,开始剂量0.5mg/(kg·d),维持量1~5mg/(kg·d),如剂量控制症状良好,应尽量用小剂量。 ⑶国内经验以100~200mg维持为妥。本品的有效血药浓度范围为1.0~1.5mg/L。 ⑷用于治疗双相障碍I型。一般患者:治疗前2周25mg/d,之后2周50mg/d,之后1周100mg/d,最大剂量200mg/d;合用丙戊酸患者:治疗前2周25mg qod,之后2周25mg/d,之后1周50mg/d,最大剂量100mg/d;合用酶诱导剂患者:治疗前2周50mg/d,之后2周100mg/d,之后1周200mg/d,之后1周300mg/d,最大剂量200m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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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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